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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的推移,使城堡內的荷軍精疲力竭,患病的人數增加,絕望的情緒漫延
開來。十二月十六日(公曆),一批荷蘭守兵在軍曹拉迪斯(hans jur-n
radis)帶領下出城向鄭軍投降。他們不僅講述了熱蘭遮城內的詳細情況,還
提出了兩條建議,一條是&ldo;充分利用圍城內普遍存在的驚慌情緒和疲弱狀態,
不僅要用封鎖,而且要用連續攻擊,來徹底疲憊敵人,使其完全絕望。這樣
做既不費事,又不需要很長時間,因為城堡建築得很壞,經不起大炮猛轟兩
個整天&rdo;。另一條建議是先攻占熱蘭遮堡旁邊小山頭上的烏特利支圓堡,取
得制高點2。鄭成功欣然接受了這些建議,立即調集軍隊,配備了二十八門巨
炮,開始攻堅戰役。公曆1662 年1 月25 日,鄭軍攻占烏特利支圓堡,荷蘭
殖民者知道他們統治台灣的末日已經來臨。揆一同評議會的成員經過五六天
的會議反覆權衡利弊之後,終於決定&ldo;趁早把城堡交與敵人,爭取優惠條件,
是為上策&rdo;3。在評議會一致同意下,揆一派出使者向鄭成功接洽投降事宜。
2 月1 日雙方達成協議。投降協議書開頭說:&ldo;本條約經雙方訂定,並經雙
1 《台灣外紀》。
1 《被忽視的福摩薩》卷下,見《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六九頁。按,八月十二日為公曆。
1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一六九頁。
2 同上書,第一七六‐一七七頁。
3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可靠證據》卷下,第十九號,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二一六頁。
方同意,一方為自1661 年5 月1 日至1662 年2 月1 日包圍福摩薩島熱蘭遮
城堡的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殿下,另一方為代表荷蘭政府的熱蘭遮城堡長官
弗里德里克&iddot;揆一及其評議會,本條約包括下列十八款。&rdo;第一款:&ldo;雙方
停止一切敵對行動,從此不記前仇。&rdo;第二款最重要:&ldo;荷方應將熱蘭遮城
堡、外堡、大炮、剩餘的軍用物資、商品、現金以及其他屬於公司的財產全
部交與國姓殿下。&rdo;第六款:&ldo;經檢查後,荷蘭士兵得以在長官指揮下,揚
旗、鳴炮、荷槍、擊鼓、列隊上船。&rdo;此外,允許荷蘭人攜帶私人錢財和航
行往巴達維亞途中所需的各種生活用品;殖民當局的檔案可以運走;雙方交
換俘虜。據揆一記載:&ldo;當這一投降條約由雙方按照手續簽了字,條約上的
各項條件一一履行,一切彈藥、儲藏物資(指條約允許部分‐‐引者)都運
到船上之後,我方戰士便全副武裝,舉著旗幟列隊從城堡走出,把城堡交給
國姓爺的軍隊,他們立即進入城堡,完全占領該地。&rdo;一般學者認為雙方簽
字的日期就是條約中所寫的1662 年2 月1 日1,荷蘭殖民當局及其士兵全部
撤走的日期大約是2 月10 日1。時人沈光文正在台灣,對鄭成功率領的中國
軍隊光復台灣興奮不已,賦詩云:&ldo;鄭王忠勇義旗興,水陸雄師震海瀛。炮
壘巍峨橫夕照,東溟夷丑寂無聲。&rdo;2
當16 世紀到17 世紀西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