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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气氛十分紧张。一开始,控辩双方就围绕程序法展开辩论。
中方提出要求法国文化部介入进行干预,对方律师首先对中国方面的这个提议进行了反击,被告方律师认为中方的这一要求“超出了普通司法法庭的庭审范围”,应该在行政法庭而不是在普通法庭庭审,因此要求法庭“中止庭审”。辨方的这一要求遭到了法官的拒绝,法庭同意就原告提出的“禁拍令”进行庭审,开始进入辩论程序。
原告方的控诉
任晓红律师的合伙人萨雅格律师作为控方的主发言人详细陈述了要求用紧急方式禁拍两件中国国宝的理由。
中方律师萨雅格指出,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的宗旨就是保护中国文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鼓励文物研究和鉴别,同时使用各种合法的手段来使中国流失的文物回归中国。该协会已经为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少成果。此次拍卖的*兽首文物具有争议性,来自于中国,是因受英法联军侵略而在圆明园被掠夺。协会对此有权利要求法庭审核文物的归属性,用紧急方式禁止拍卖。
第四章 看法庭如何主持公道(3)
就文物的属性问题,萨雅格律师进一步指出,由于兽首是联结在喷泉的水管上,因此按照法国民法应被视为不动产。而根据法国法律,不动产依其所在国法律处理。因此,应该按中国有关法律办理。
萨雅格指出,*卖消息传出后,引起了中国民众和媒体的极大关注,法庭必须考虑到这个因素,注意到有关的国际公约对之是有效的,而法国也应当发挥保护的作用。萨雅格律师表示,协会作为起诉方并没有对目前文物持有人的持有合法性提出疑问,因此不是针对他们的,而是为了让文物回归,要求法庭做出中止拍卖的决定,并将文物由拍卖人来保管。
中国律师团的诉状中提出,鉴于两兽首的归属还存在争议,应该暂时中止这次拍卖,判令将两件兽首铜像暂时交付法院保管或者交付法国文化部保管, 再由法国政府与中国政府通过外交途径或其他途径解决该争议。诉状中还强调,来自圆明园的两个兽首具有无可争议的历史和艺术价值,属于文化遗产。如果将它们公开拍卖可能会被私人买走,流散到法国境外不知去向,给中国人民、中国文化和历史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被告方的辩解
被告方佳士得公司和贝尔热的4位律师也做了充分准备,从各个角度来进行反击。
首先,他们从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的章程、协会主席任命的有效性来质疑协会主席高美斯的代表合法性。
其次,他们从协会地址曾经变动过多次来质疑协会是否有效存在。
第三,他们从协会的宗旨出发否定协会主席高美斯具有代表协会发动法庭诉讼的权力。
第四,他们从文物归属权着眼,认为现在的物主是贝尔热,如果对文物来源有疑问,那应该是中国政府或中国文物管理部门才能充当原告。
辨方一位律师指出,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进行了原则发言,表明了正是国家才有权对这两个文物提出所有权诉讼,而中国当局目前没有明确介入和表态,十分谨慎,所以协会要求的“禁拍令”就很不合理。另外,协会本身无资格代表文物所有人来进行诉讼,也没有收到中国政府的委托。
第五,一位律师援用法国和国际判例说明即使原先是不动产的物品,一旦脱离了载体,就可以视为动产了。他说即使国际法都指明在此情况下,东西在哪里就按哪里的法律办理。
第六,一位辩方律师指出了有关文物问题的国际公约都规定了时效,而1860年发生的抢劫案到现在时效已过。他说法国一些大博物馆的馆长对这个官司结果很紧张,说一旦有问题,他们馆藏的文物就危险了。因此,法庭必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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