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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下来的一年里,暮先生教我如何去猎食,饮血,而又不被人抓住;如何获取仅供维持生命的血液;如何在人群中隐藏吸血鬼的身份。渐渐地,我抛开了我作为人才有的恐惧,变成了一个真正的夜行生灵。
两三个女孩站在那里,神情严肃地看着魔术四肢科马克。他伸胳膊踢腿,转动脖子,活动肌肉。然后,他冲女孩子们眨眨眼,把右手中间的三根手指放到牙齿中间,一口咬了下来。
女孩们尖叫着逃开了。科马克咯咯地笑着,扭动着新长出来的手指。
我哈哈大笑。你一旦在怪物马戏团工作,你就会习惯这些把戏。巡回演出的演员都是奇人,是自然界的怪胎,拥有奇特、有时甚至是骇人的力量。
除了魔术四肢科马克,其他的演员还有:双肚拉莫斯,他能吃下一头成年人象或者一辆坦克;钢牙格莎,她能咬穿钢板;狼人,一半是人,一半是狼,就是他咬死了我的朋友萨姆·格雷斯特;祖丝佳,一个美丽神秘的女人,能随心所欲地长出胡子;还有高先生,他能像闪电样快速移动,而且好像能读懂人的心思。高先生是怪物马戏团的老板。
我们正在一个小镇上演出,营地设在一座旧磨坊的后面,营地里每晚都有演出。这是一个破烂的垃圾堆置场,但我已经习惯了这样的场所。我们可以在世界上最气派的剧场中演出,住最豪华的酒店——马戏团赚了很多钱——但我们保持低姿态,待在警察和其他官员们很少去的地方会安全些。
我跟暮先生离开家,已经快有一年半了,但我的外表没多少变化,因为我是半吸血鬼,我衰老的速度只是人类的五分之一,这就意味着,虽然十八个月过去了,但我的身体只比以前老了三四个月。
虽然我外表变化不大,但在内里我已经完完全全是个新人。我比任何同龄的男孩都要强壮,能够跑得更快,跳得更远;我的指甲坚硬得出奇,能抠破砖墙;我的听觉、视觉和嗅觉能力都大大加强了。
但由于我不是全吸血鬼,很多事我还不能做。比如,暮先生能超速奔跑,他把那叫做掠行;他能呼出一种气体,使人昏迷;他还能与其他的吸血鬼以及高先生那样的人交换思想。
在我变成全吸血鬼之前,这些事我都不能做,但我并没有难过得睡不着觉。半吸血鬼自有他的好处:我用不着喝那么多人血,而且更好的是,我能在白天活动。
白天,我跟蛇娃埃弗拉翻检垃圾,为小人找食物——小人是一些古怪的小东西,穿着带兜帽的蓝色斗篷,从不说话。也许除了高先生,没人知道他们的身份,也不知他们是干什么的,更不知道他们是从哪儿来的,为什么要随团演出。他们的主人小先生是个令人讨厌的家伙(他喜欢吃小孩子!),但我们在团里不常见到他。
“找到了一条死狗,”埃弗拉叫着把它举过头顶,“闻着有点臭。你觉得他们会介意吗?”
我闻了闻——埃弗拉离得很远,但我还是闻到了死狗的臭气,好像近在咫尺——然后点点头。“很好。”我说。不管我们带回去什么东西,小人都吃。
我的包里装着一只狐狸、几只老鼠。我不喜欢弄死老鼠——老鼠对吸血鬼们很友好,只要我们发出召唤,它们就会像温顺的宠物一样跑来——但工作就是工作。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得做自己不喜欢做的事儿。
马戏团里有很多小人,大约二十个左右,其中一个跟我和埃弗拉一起寻找野物。他是在我和暮先生加入马戏团后不久来的。我能在小人中认出他,因为他左脚有点儿瘸,我和埃弗拉便习惯叫他左儿。
“嘿,左儿!”我喊道,“怎么样啊?”那穿着带蓝兜帽斗篷的小人没有回话——他从来不答别人的话——只是拍拍肚子,表示我们还需要更多的食物。
“左儿说还得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