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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同右足太阳下。
太阳之上。寒水主之。少羽太羽属水。故同调足太阳下。
左商与右商。同左手阳明上。
阳明之上。金气主之。左商与右商属金。故调手阳明上。仇氏曰。金气应天。故从上。水气在泉。
故从下。倪氏曰。手多从上。足多从下。
加宫与太宫。同左足少阳上。
加宫与太宫。比于足阳明也。足阳明之脉。上出于耳前者。会足少阳之客主人。是足阳明少阳之经脉。交通于上。故加宫与太宫。同调足少阳下。
质判与太宫。同左手太阳下。
质判属火。宜调手太阳者也。太宫属土。同调手太阳下者。手太阳之脉。循咽下膈抵胃。而所出之经脉。本于足阳明之巨虚上廉。是足阳明与手太阳之经脉。交通于下。故同调手太阳下。
判角与太角。同左足少阳下。
前章云。太角之人。比于左足少阳。少阳之上遗遗然。判角之人。比于左足少阳。少阳之下推推然。今同调足少阳下者。上下之相通也。仇汝霖曰。以此经而调彼经者。论经气之交通也。以本经而调本经者。论左右上下之相通也。
太羽与太角。同右足太阳上。
太羽属水。宜调足太阳者也。太角属木。同调足太阳上者。足太阳之脉。抵耳上角。交于足少阳之浮白率谷窍阴诸穴。是足太阳与足少阳之脉络。交通于上。故太角同调足太阳上。
太角与太宫。同右足少阳上。
太角属木。宜调足少阳者也。太宫属土。同调足少阳上者。足阳明之脉。上交于足少阳。足少阳之脉。上交于足阳明也。夫皮肤分肉之血气。所以生须毛。温肌肉。肥腠理。濡筋骨者。本于胃腑水谷之精。从胃之大络。出于脏腑之经隧。而外渗于皮肤。是以前节论形中之气血不足者。宜调此五味。此复论脉中之血气不足者。同调此五味也。倪仲宣曰。左角与太角。同足阳明上者。少阳之脉。上交于阳明也。加宫与太宫。同足少阳下者。阳明之脉。上交于少阳也。今复以太角在上。少阳在下。而太宫居中。谓少阳之脉。交于阳明者。亦可调之少阳。阳明之脉。交于少阳者。亦可调之阳明也。
右征少征质征上征判征 右角 角上角太角判角右商少商 商上商左商 少宫上宫太宫加宫左宫众羽桎羽上羽太羽少羽
夫上征上角上商上宫上羽者。乃五音五行。而合于手足之三阴者也。左右太少者。乃四变之形。
而比于手足之三阳者也。以五阴而错综在中者。阴内而阳外也。上章论质征之人。比于左手太阳上。
少征之人。比于右手太阳下。右征之人。比于右手太阳上。质判之人。比于左手太阳下。盖以上征之人。变质征右征于上之左右。少征质判于下之左右也。今复以五音错综其间者。是右征之人。可比于左太阳上。少征之人。可比于右太阳上也。质征之人。可比于右太阳下。判征之人。可比于左太阳下也。当知五音之人。肌肌然而美眉者
即变征之人。又不必拘于质征右征少征判征。及太阳左手右手之人也。夫分太少 判左右上下者。
因四变而分也。是以上章以左右太少之人。比于手足左右之三阳。此章论调手足左右之阴阳。以养五音五变之人也。五变之中。又不必专主于质在左而少在右。质在上而少在下。故复序此一节。
盖欲使学人通变以论阴阳。不可胶柱而鼓瑟也。
黄帝曰。妇人无须者。无血气乎。岐伯曰。冲脉任脉。皆起于胞中。上循背里。为经络之海。
其浮而外者。循腹右上行。会于咽喉。别而络唇口。血气盛则充肤热肉。血独盛则淡渗皮肤。生毫毛。今妇人之生。有余于气。不足于血。以其数脱血也。冲任之脉。不营口唇。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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