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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不一样。所以,第四个条件是,货币的兑换比例必须跟着人走。
例如,甲发行的“黄金”是1克黄金兑换1元,而乙发行的“黄金”却是10克黄金兑换1元。甲乙两人同时到同一个商店购买1元的饮料,那么甲付1克黄金,乙付10克黄金。两个人同时同地卖出1元的商品,甲收取1克黄金,乙收取10克黄金。
当然,这是种极其麻烦的麻烦事,不过,应该不会出现在,喜欢便捷的人身上,只会出现在有这种需要的人身上,例如摆阔。跑到一个小商店里,买一瓶普通之极的饮料,甩出来的钱,数额大得吓人——1千亿克黄金?够阔气了吧。
为了方便交易的便捷,任何收取货币的一方,都可以利用第二个条件,在收取货币时,同时进行兑换,银行、个人等专门从事这项工作的第三方,肯定会有。而专门存储兑换比例的,能及时全球同步的电子设备,应该也有。每个人的虚拟货币账号,必须能在各个金融机构通用,就像人的身份证、Email等一样,使用全世界唯一的东西进行登记、发布,当账号使用(甚至各种证件、证明、档案等等东西都可以归结到这个账号里)——这样,对货币发行量控制的历史,无行为能力、死亡等特殊时刻出现,或者预测这些时刻出现时,遗留下的各种权力、义务的监控,就很简单了,每个人货币持有人或者第三方(最好不要第三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随时进行监控。
第五个,当交易双方中的买方,所持有的货币数量不够,但其又不想发行任何一种货币的时候,可以使用反货币。即可以流动的,代表的价值量是副属性的货币(下一节具体讨论反货币)。
五个条件,基本上解决了遇到的问题。我希望读者能从这五个条件里找出一个极其重要的一点:发行货币是按需,但每个人必须考虑一下自身的财力,一旦触动什么保护条件,别人可以*不负责的货币(100%掌控)。
1。2。3 反货币的发行量控制
在谈反货币之前,先得搞懂什么是反货币。反货币首先也是一种货币,它具有货币所应该具有的功能,就像“负数”也是“数”。反货币跟我们使用的货币只有一个不同点,反货币计量商品的价值量时,只度量商品价值量的负属性部分,在经济活动中流通,就成为广义上的“债”。
仔细思考一下,我提出的这个不同点似乎存在很多逻辑上的错误,一个商品的负属性价值量的大小,由哪些因素决定?又该怎么去度量?这两个问题不解决,怎么又可能断定反货币能成为“债”——前面,我谈论到商品负属性时,那些论述跟这个提法,有逻辑上的冲突。
本文的写作基础之一是“价值守恒定律”,先来看看:在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度量商品价值量的方法的基础上,在物质资本、文化知识资本、工序资本三种资本的范围内计算,从人类诞生到现今,乃至消亡,人类社会进程中的某个时刻、某段时间,每个人乃至整个人类所具有的总价值量都是一个常数——这个常数应该为“0”克黄金(任意货币单位)。
有什么收获没有?我有点收获,如果说人类团体、个人,以前、现在、以后任何时刻、时间段,所有具有的总价值量都是0克黄金,那么,在经济活动中,所有商品、单种商品、单个商品的总价值量也应该为0克黄金。
好了,现在就好谈论反货币了——商品含有价值量的“数值”的“相反数”就是每个商品的“负属性价值量”。也就是说,商品的反价值量,是人类在生产该商品的过程中,赋予商品的价值量的相反数;绝对值小于或等于,“商品的负属性”具有的破坏力推算出来的价值量。
也就是说,人类在把价值量加入商品时,也造成了等价的价值量债务(就像开矿,每一块矿石,既有售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