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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违约方拒不赔偿,则会有强有力的第三方——法院来强制执行。再比如现在有的情侣在结婚前,约定婚后对感情不忠的一方“净身出户”,财产全部归对方所有。这种在最初博弈之时就讲好惩罚机制的做法,其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背信弃义行为的发生。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提倡通过法制手段,以法律的惩罚来规范合作行为——即违约者、犯法者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这同时也告诫一部分人,在与人达成合作协议时,除了要考察对方以往的信誉度,你还要关注这合作份协议中是否包含了能够得以实现的惩罚机制。如果没有,你最好不要选择合作,免得成为本文开头提到的那只吃亏的狐狸。 。。
第3章 重复博弈:“一锤子买卖”与长期合作(9)
■从“投名状”看道德规则在博弈中的力量
我们知道,博弈论的基本假定就是“人是绝对理性的”。既然“绝对理性”,则可以不考虑道德力量的因素。那么能够因此断定道德在博弈中无所作为吗?答案是否定的。
我们先来看一下广为人知的例子,故事出自于2007年的电影大片《投名状》。
什么是投名状?《水浒传》有云:凡好汉们入伙,须要纳投名状。其意思是指一个人在进入黑道绿林时必须签订一份生死契约,或者杀一个人,将头献纳,一来以表忠诚,二来互相掌握对方的犯罪证据便不用害怕背叛。三来也是这种黑帮一种共同犯罪体的默认契约,这个便谓之“投名状”,有了“投名状”方可落草为寇。投名状是绿林英雄的生死盟约。
大哥庞青云、二哥赵二虎、三弟姜午阳,三个兄弟的情投意合,在“外人乱我兄弟者,视投名状,必杀之;兄弟乱我兄弟者,视投名状,必杀之”的生死盟誓中签定了“投名状”。
庞青云名为和众兄弟共创前程,解脱苦难,实则想借助众兄弟的鲜血青云直上,成就大业,甚至不顾及兄弟情义,私下与赵二虎的妻子幽会,而被三弟姜午阳发现。单纯耿直的姜午阳认为只要杀死二嫂就能救二哥,在“外人乱我兄弟者,必杀之”的誓言中杀死了二嫂;而在发现二哥最终被害后与庞青云愤怒拼杀,最终眼睁睁的看着大哥被朝廷鹰犬的阴枪杀害,在“兄弟乱我兄弟者必杀之”的狂乱颠语中自刎身亡。
为什么出身草莽的赵二虎、姜午阳会自始至终恪守兄弟间的“投名状”?而这“投名状”说穿了只不过是白纸一张,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因为这是江湖中人的一种“道德”,也是一种江湖信仰。谁背信弃义,谁就将无法在江湖之中立足。影片中的庞青云之所以敢于打破“投名状”,是因为他已决定脱离江湖步入庙堂,从此不再受江湖规则的约束;而姜午阳虽然明知不是庞青云的对手,也要向庞青云寻仇,则是因为他所信奉的江湖规则在他心中形成了一种道德律,这种“道德律”使他自觉地维护规则,并给敢于打破规则的人予以惩罚。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一些可以化解囚徒困境的道德因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维系着某个集团甚至是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们经常会提到的“企业文化”其实恰恰是道德力量在长期博弈中发挥作的的典范,下面的一个小故事有助于说明这个问题:
科学家把六只猴子关在一个猪圈里,并在显要的位置放了一串香蕉。猴子看见了香蕉,理所应当的要去吃。可就在猴子快要拿到香蕉的时候,科学家立刻用高压水枪冲它,迫使它后退。第二只、第三四五六只猴子快要拿到香蕉时,遇到了同样的情形。几个回合下来,再也没有猴子敢接近香蕉了。这时,科学家放走了一猴子,又放进来一只新猴子。新猴子没吃过水枪的苦头,看见了香蕉,很自然的去拿。令人吃惊的事情发生了:另外五只猴子一起跳过去,对这只新猴子一顿暴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