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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和完美的责任。人情友爱、慷慨大度也会让我们去做好事,比起感恩之情的责任感,这些更为自由,更加不受外力逼迫。然而,在友谊仅仅是尊敬,还没有与对善行的感激相混合而增强的时候,我们只谈论感恩的债务,绝口不谈慷慨大度甚至友情。
愤怒之情似乎是上天赐予我们用于自卫的,也仅仅是用于自卫,它保卫着正义和清白。我们在它的鼓舞下打败企图伤害自己的阴谋,对已有的伤害实行报复,让侵犯者后悔自己做了错事,让其他人看到前车之鉴而不敢再轻举妄动。如果愤怒的作用超过了这个范围,旁观者就不会报以同情。一个缺少慈善心的人虽然不能满足我们对合乎情理的善行的期待,但是他也不会故意伤害我们,因此我们也没必要进行自卫。
但是对另一种美德的遵守并不依赖我们的自由意志,而是凭借暴力的保障,违反它的人会成为众矢之的,遭受惩罚,这就是正义。违反正义的人总是出于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确定无疑地伤害了一些具体的个人。因此,对它报以愤怒是理所当然的,而愤怒必然导致天经地义的惩罚。用暴力对不义行为所造成的伤害以牙还牙,不会有任何人反对,因此为了防暴、制暴而使用暴力,为了阻止罪犯伤害其邻人而使用暴力,就更能得到人们的肯定和赞同。阴谋为害他人的歹徒自己也很清楚,受害者和其他人为了防止或惩罚他的罪行会恰如其分地使用这种暴力。正义和其他各种社会美德之间的最大区别正在于此(这一点直到最近才被一位富有远见卓识的伟大学者着重指出),那就是正义对我们行为的约束比友谊、仁慈或大度更为严格。我们在实践另外一些美德的时候,好像可以自由地选择行为方式,但是当我们遵守正义的时候,会莫名其妙地感到某种特别的束缚、限制和压力。也就是说,那种促使我们遵守正义法则的力量具有一种天经地义的强迫性,而我们在遵循其他社会美德的时候却感觉不到这种强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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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和悔恨的感觉 以及对优点的自觉
如果我们要去伤害别人,给别人造成不幸,除非是因为别人给我们的伤害激起了我们自然的愤怒,否则我们的动机不可能是正当的,也不可能得到人们的赞同。如果我们破坏别人的幸福,只是因为它妨碍了我们自己的幸福;仅仅因为别人的东西对我们可能更有用就横刀夺爱,或者为了满足凡人皆有的、希望自己比别人更幸福的天性就牺牲别人,那么任何公正的旁观者都不会表示赞同。每个人肯定生来就把自己放在第一位,因为他自己是最适合照顾自己的,所以他这样做也有非常充分的理由。因此每个人最关心的都是跟自己直接相关的事情,而不是有关别人的事情。我们也许会为一个无关紧要的人的死而牵肠挂肚,但是那对我们日常生活的影响远远比不上我们自己碰上的小麻烦。然而,虽然邻居破产对我们的影响也许远不如我们自己的小灾小难,但我们决不能为了免除自己的小灾小难,甚至为了防止自己的破产,就让邻居付出破产的代价。无论是在这里还是在其他任何时候,我们都应当采取自己平素对待别人的态度,而不是用平素对待自己的态度。俗话说得好,虽然每个人对于他自己都意味着整个世界,但对于其他人来说却是无关紧要。虽然在自己眼中,他的幸福可能比世界上所有人的幸福都重要,但是在其他人看来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因此,虽然每个人心里确实是爱自己胜于爱任何人,但是他不敢明目张胆地宣称自己尊奉的是这种原则。虽然这对于他来说是再自然不过,但是他知道别人会认为他妄自尊大,没有人会赞成他的这种私心。当他意识到自己在别人眼中的位置,开始用别人的眼光来看待自己时,他明白自己不过是千千万万大众中的一员,并不比别人高明多少。如果他将取得公正的旁观者的同情作为自己行事的原则,那么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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