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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權神授,儼然是要被動搖。
從此以後,皇帝也不能無所顧忌。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
過去,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只是一句空話和美好的願望,但現在卻有可能要變成事實了。
為此,特設立大明憲法最高院,由資深的法官組成,一共十一人,專門判決憲法和處理皇帝有關的案子。
如果皇帝違法,最高法院判決,不管皇帝聽不聽,內閣和有司,都得遵照法院的判決,而不必理會皇帝的旨意。
也就是說,皇帝的旨意,不再是不可抗拒的天條。
同時的,這一次律法的修改,正式確定了大明皇帝對內政、司法的放權,確定了首輔治國,皇帝提名首輔次輔,都察院同意的規範,若首輔任內有失,皇帝想要撤換,亦需要得到督察院的支持。
至於司法,無論皇帝或者是首輔,都不得干涉。
如果首輔干涉司法,法院判決,首輔立刻下台,接受調查,而不必等都察院的表決。
……
王在法下是一件大事,不但對皇帝,對皇親勛貴亦是很大的衝擊,你想啊,連皇權都不能為所欲為了,何況他們?於是,隆武帝下詔成立「上都察院」,簡稱「上院」,上院和都察院同列,由皇室宗親、勛貴後代和退休高官所組成,一共九十九人,不稱御史,而稱參議。
參議非考試,非世襲,其中三分之二的名額皇親、勛貴公推,三年一任,任滿再推,最多連任三屆。
剩下三分之一,由德高望重、資歷完整、沒有入閣,或者是從內閣退下來的高官擔任。
重大事務和重大法律,在都察院之外,上院亦要通過,否則也是不能作數的。
從此,皇親勛貴不再是養豬,也可以參與到國家大政的治理之中了。
同樣的,因為成為了參議,各個參議員也開始要接受社會和輿論的監督,在行使權力之外,亦擔起了相當的責任。
對應上院,都察院簡稱下院。
首輔的重大決策案,都需要交到上下兩院進行表決,取得兩院的支援,如預算和法律的修改,乃至國家的大策,如果上下兩院都不支持,首輔要不撤案,要不就下台。
如上下兩院對同一個案子的表決結果不同,可有三月的協商、緩衝期,其間正方雙方相互說服,三次表決,如果還是誰也不能說服誰,則由皇帝介入,進行裁決。
上院首任院長為永王朱慈炤。
……
「王子犯法,於庶民同罪。王亦有法。聖人幾千年的理想,想不到竟然實現於當代!」
「陛下,古往今來第一聖天子是也!」
已經七十有二的黃宗羲,感慨無比,向北而拜。
……
王在法下,這是一項顛覆所有,龐大無比的法律工程,面對的壓力非一般人可以想像。
隆武三十九年,以修訂律法的功勞,隆武帝冊封六皇子朱和坤為翼平郡王。
隆武四十一年,律法完成,上下兩院的架構也都支撐了起來,隆武帝下詔,進翼平郡王、六皇子朱和坤為翼王。
同年,錦衣衛密報遼王和一些心有不滿的宗室秘密聚會,似乎有圖謀不軌的跡象,還秘密派人聯絡撫遠大將軍李定國。
隆武帝雖然重視,但並未立刻處置,不唯內外都在控制中,更因為他相信李定國不會作亂,也相信經過這麼多年,軍人不得干政的鐵律,已經在軍中漸漸形成,各項都有鉗制,李定國麾下將領的家屬,更都在京師之中。即便李定國本人糊塗了,以他巨大的威望,想要帶兵作亂,幫助遼王奪嫡,但他麾下的眾將,也是不會跟隨的。
只要李定國安守本心,遼王無兵無權,宗室更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