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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陷害――她陷害我――”我结结巴巴地解释,想把所遭遇的全部说出来,可是我还是不知道应该如何表述,我发现自己甚至不能组织出一句完整清晰的言语,我已经完全丧失了正常有条理的思维。
我无助地看着周围的人们,可是目光所及,审判席旁听席上,落在我脸上的全是充满鄙夷和不屑的眼神。我看着审判长,他也在注视我,眼神充满麻木,一副司空见惯的表情,好象即使我立刻跌入地狱他也绝不会伸出一个指头,哪怕通往地狱的门是他亲手打开的;我看到人群中云菲菲的眼神,同情、失望、陌生,好象她从来没有看清过我;我看到苏静美的眼神,有一种怜悯,一种慈悲,仿佛是南海观音手擎玉瓶俯视身下命运多艰的芸芸众生。
然而这时候我不需要同情,不需要可怜。我从来都没有感觉到如此的孤立无援,我手足无措、张惶惊恐,我需要此刻有一个人能够站出来,帮我解脱,告诉大家这是一场阴谋,告诉大家一切都结束了。
终于,就在这时候,有一个人站了出来,告诉大家说一切都该结束了。
宋律师,他给了我解脱,完成了对我盖棺定论的致命一击。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作为被告代理人,我在这里作出有关本案的最后陈述。”
“这里还有一份证据,也是长川市出版社的求职申请表,同样经过本案原告填写和签名,日期是去年11月6日——”我想起去年毕业不久后求职的情形,那个确实也是出于我的手笔。“该证据与本案并无直接关联,但是,却可以证明原告于去年11月6日曾至长川市出版社求职。综合以上证据,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本案原告分别于去年11月6日、今年9月27日至长川市出版社应聘求职,两次均由我的当事人――也就是本案被告予以接待,但是由于本案以外的原因,原告求职未获批准。因此原告心存不满,又于今年10月11日再次来到该单位,以询问工作为名接近被告,并趁被告独自在场,借机对被告实施猥亵和侮辱,在被告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的情况下,该单位7位同事赶到事发现场,对原告实行制止,并将原告逐离现场。而原告――”宋律师眼睛里闪烁着智慧和正义的光芒,很象电视里的状师宋世杰。
“在此之后,原告一直寻机报复,当原告看到被告著作的《爱在指尖跳舞》一书出版,并且获得很大成功之后,遂以被告剽窃其书为由起诉我的当事人,企图自我炒作,获取非法利益。”
审判长敲了敲桌子,“请被告代理人注意自己的措词,不得对与本案无关的事情随意猜测。”
“对不起,”宋律师向审判长点点头,接着说,“原告是不是希望通过本案炒作自己,以达到提高知名度的目的,这一点确实无法取证,只是我的个人猜测,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现在所有这些合法有效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告诬告我的当事人确有动机,决无疑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宋律师指着我,“原告当日猥亵本案被告,被告本性善良,秉着挽救原告,不愿因此影响其前途的考虑,主动放弃追究原告,并阻止同事对原告进行的人身攻击――当然,这个可以理解,出于义愤嘛!而原告不思悔改,不但不对被告以德报怨的行为心存感激,反而变本加厉,恩将仇报,对我的当事人进行恶毒的诬陷和诽谤,其心理之阴暗行为之卑劣令人发指……”
“够了够了……”审判长又在敲桌子。
“够了!够了!不要再说了!”我歇斯底里地大叫一声,捂住耳朵。
再听下去我会立刻经脉尽断,*而亡。因为从宋律师的话里,我看到一个活生生的下流卑鄙龌龊无耻不杀不足平民愤的人渣,而这个人渣――就是我。
接下来的事,我已经忘了。什么都听不到,我呆呆地捂着耳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