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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人性丑恶的一面也就显现无遗。
但是,仅仅将牢头狱霸的产生归咎于“潜规则”和生存环境,则是抹杀了问题的实质,也无法解释在一些看守所、监狱没有牢头狱霸而在另外一些看守所、监狱却大量生成牢头狱霸的现象。实质上,问题的核心仍然在于看守干警的监管不力、失职。
李荞明此次被殴打致死,绝非偶然,在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就以李荞明是新进所人员等各种借口,多次用拳头、拖鞋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在多次殴打后,看守干警为何没有及时处理,以致“养虎遗患”。而犯罪嫌疑人被牢头狱霸多次殴打致死的案例,在各地看守所时常可见。这说明,牢头狱霸是在看守所的漠视、失职下“成长”起来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失职不仅包括看守所干警,还包括检察院的驻所检察室检察官,一些地方驻所检察官对于看守所干警疏于监督,也间接促成了牢头狱霸的形成。此次,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主任赵泽云就因为监督不到位,被免去了职务。
牢头狱霸的形成,更是和看守所干警的纵容、指使分不开。“以犯人制犯人”是一些地方看守所、监狱的管理法宝,牢头狱霸不是自成长起来的,而是看守所制造出来的。1988年,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在《关于坚决取缔“牢头狱霸”维护看守所秩序的通知》中强调:“严禁使用人犯管理人犯,坚决取消在人犯中设‘组长’,‘召集人’等变相使用人犯管理人犯的做法”。可惜的是,二十年后的今天,这种现象仍然存在。
追究牢头狱霸的刑事责任,处理若干个责任人,固然可以告慰死者家属和平息民众的愤怒,但这种生成牢头狱霸的机制还在,我们就无法杜绝李荞明式的悲剧再度产生。
那些成为“积极分子”的;自有他们采取“积极”态度的正当理由。那就是协助监督其他人员“端正态度”;遵守监规;以至“认罪服法”。他们都被赋予了必须积极检举揭的义务;由于这成为“立功赎罪”的条件;所以能极大地调动在押人员“汇报”的积极性。
历史上政治斗争的战术和策略之一就是“分化瓦解;各个击破”;利用某一集群中或有的矛盾;争取利用某些人;孤立并打击某些人;那么;鼓励告密或称检举揭;不失为必要的手段。对已经在押的劳改、劳教人员;无须许以经济报酬;现成的就有政治帽子的威慑!
是先有在对付刑事案件的侦查中使用线人一类做法;然后施之于政治斗争呢;还是把政治斗争的一些做法(从纵横捭阖到有打有拉)泛化到刑警工作乃至一般社会生活中去了呢?这有点像“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高难问题了。然此风一开;各级有关人员挥创造性;利用在押犯互相告密就成为难免的事。其实这也不是什么创造;在中国的公案小说和外国的影视作品里早就不厌其烦地讲过这样的故事了。
近年有好几位文史学者表过关于告密传统的考证。我读史不多;却买过一本雍正皇帝的密折;读了这位勤政皇帝对密折的批示;什么名家高手吹捧雍正的文章影视我都嗤之以鼻了。不过;古之告密;大体上还是在幕后进行的。因为那时候不搞群众运动。后世则未必然。一到政治运动来了;你看平时的“有心人”;在会上能够拿出小本本;一条一条地给你翻出来: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在某地你对某人说过什么话;在场的还有某人等等;原来都已记录在案。
这一套后来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不仅是一般没有享受到真正公民权利的普通公民;而且连高级干部、开国元勋也深受其苦。于是在艰难的“拨乱反正”之际;叶帅提出党内斗争不得再沿用对敌斗争的方式;胡耀邦提出隐秘斗争不应针对人民群众;云云;都是大得民心包括正直的党员之心的。他们不愧为杰出的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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