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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王獻之曾為侍妾桃葉作歌詞兩首,在江南廣為流傳。歌詞是:
桃葉復桃葉,渡江不用楫。
但渡無所苦,我自迎接汝。
桃葉復桃葉,桃樹連桃根。
相憐兩樂事,獨使我殷勤。
桃葉答王獻之《團扇歌》三首云:七寶畫團扇,粲爛明月光。
與郎卻暄暑,相憶莫相忘。
青青林中竹,可作白團扇。
動搖郎玉手,因風托方便。
團扇復團扇,持許自障面。
憔悴無復禮,羞與郎相見。
桃葉心中很明白,王獻之與她相善,是填補感情上的空虛,亦或看重她的美貌容顏,當她歲增憔悴時,又怎樣呢?會不會像石崇對待其愛婢翾風那樣,被退為&ot;房老&ot;,被主人遺棄呢?所以桃葉的答歌與翾風的《怨詩》有相似之處,有顧影自憐的意味。誠然,王獻之與桃葉的感情與石崇有不同之處,但正如《漢魏六朝百三名家集&iddot;王大令集題詞》所云:&ot;中書風流,上掩季倫(石崇),但無顏對郗姊耳。&ot;關於王獻之離婚的原因古籍很少涉及。《中興書》云:&ot;其離婚之故不2 《漢魏六朝百三名家集&iddot;王大令集題詞》。
1 《世說新語&iddot;簡傲》、《晉書&iddot;郗超傳》。
2 《漢魏六朝百三名家集&iddot;王大令集》:&ot;我自來迎接&ot;,《藝文》為&ot;我自迎接妝&ot;。3 《漢魏六朝百三名家集&iddot;王大令集》:&ot;獨使我殷勤&ot;,《藝文》為&ot;獨使我纏綿&ot;。可知。&ot;後人以為王獻之因&ot;門無男子&ot;(妻無生育能力)1,根據&ot;不孝有三,無後為大&ot;的名教信條與郗氏離婚的。筆者認為這種意見缺乏說服力。有人說王獻之與郗氏離異不是出於他的主觀意願,這也有矛盾。《晉書》云:&ot;起家州主簿、秘書郎,轉丞,以選尚新安公主。&ot;這裡用了&ot;選尚&ot;一詞,&ot;尚&ot;即娶帝王之女的意思,連起來便是選娶新安公主,這裡看不出有什麼強迫的跡象。郗超死後,王獻之就不願意見大舅郗翾了,其原因是郗惜有&ot;終焉之志&ot;。王羲之曾說&ot;吾素自無廊廟志&ot;、&ot;不樂在京師&ot;,王獻之卻不同,從文獻看他從未說過這類話。他一直在京城做官,頗順當。但再娶前官位都比較低,因王導、王敦早已去世,王氏家族在朝廷的地位與權勢也不比以前&ot;王與馬,共天下&ot;的時代,他想進一步密切與帝室的關係,為升遷作好鋪墊,以便再現昔日的輝煌。事實也是如此,他與新安公主結婚以後就得到中書令的官職,參與國家管理,成了掌握重要機密、決定政策的人。所以《漢魏六朝百三名家集&iddot;王大令集題詞》說他:&ot;烏衣貴游,寵榮過盛&ot;,&ot;子敬通婚帝胄,豪貴自喜&ot;。然而王獻之心理上也是有矛盾的,他總感到有負於結髮的前妻,每當他想起此事,心裡總是充滿著怨恨和後悔,&ot;恨人神之道殊兮,怨盛年之莫當。抗羅袂以掩涕兮,淚流襟之浪浪。悼良會之永絕兮,哀一逝而異鄉。&ot;他借書寫曹植的&ot;洛神賦&ot;抒發自己對郗道茂的懷念之情。
他臨終前&ot;家人為上章,道家法應首過,問其有何得失。對曰不覺餘事,惟憶與郗家離婚。&ot;古代文獻對於王獻之的仕途,政治生涯,記載寥寥,至於政績更沒有可靠資料。這也許是他擔任的官職多屬機要,有關消息當時不能外傳的緣故吧!王獻之二十四歲(公元367 年)為州主簿,相隔一年後任秘書郎,後轉丞。公元372 年選尚新安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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