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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参考这一研究成果,联系切身经历的实际经验,可以得出一个清晰的结论,没有欲望的人在世界上是不存在的。每一个正常的人都会有欲望,包括对权力的欲望,对物质利益的欲望,对金钱的欲望,对名誉地位的欲望,对美好感情的欲望。但这并不等于说所有的欲望都是合理的,所有的欲望都必须得到满足,所有的欲望可以毫无节制地得到放纵。
首先,欲望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有些欲望是合理的,有些欲望是不合理的。合理的欲望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这种基于个人需要的欲望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个人欲望的实现与他人的利益无冲突、不矛盾;二是欲望本身和欲望的实现过程必须符合道德规范并具有合法性。如果有违于这两个条件,欲望就不具有合理性,就是不应有的欲望。
其次,并非所有的欲望都能够得到满足。欲望只是个人主观的一种向往,但实际上欲望是否真的能够得到满足受到多方面条件的限制。一是只有合理的欲望才能够得到满足,否则不是因为侵害他人的利益而使个人欲望无法得到满足,就是因欲望本身或实现过程不具有合法性而使欲望无法得到满足。二是即使合理的欲望也未必能够得到满足。欲望能否得到满足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主观条件不具备,欲望无法得到满足;客观条件不具备,欲望同样无法得到满足。只有主客观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欲望得到满足才成为可能。三是即使能够实现的欲望,其实现的程度也是有限的。受主客观方面条件的限制,任何一种欲望都只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得以实现,不可能无限度地得到满足。
再次,欲望是一把双刃剑。所有的欲望都是以追求个人生理上的需求和心理上的愉悦为目标,但并不是所有的欲望都能够给人们带来生理的满足和精神上的愉悦。当欲望以合理的形态出现,并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欲望的实现确实能够给人带来愉悦和满足,使人产生幸福感,不仅不会给别人带来任何不利的影响,还会引来大家羡慕的目光。但当欲望以不合理的形态出现,或欲望超出了一定限度,欲望不仅不会得到实现,还会由于欲望与现实的反差,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烦恼,精神的折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硬要坚持追求这种不具合理性欲望的实现过程,于个人、于他人、于社会都将贻患无穷。不是受到道德的谴责,个人形象受损,就是违反党纪政纪,受到纪律的惩处,或者触犯刑律,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本来应该是给人带来幸福感的欲望就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带来的不是幸福或愉悦,而是烦恼或痛苦。
改革开放以来,个别领导干部受党组织教育培养多年,最终却以犯罪结束政治生命。在他们痛陈深刻教训时,无不谈到由于放纵欲望给自己带来灾难性后果。某省辖市的一个常务副市长入狱后,饱蘸泪水和悔恨地写下了5000字的忏悔书,披露心迹。在这篇忏悔书中,他痛定思痛地剖析自己走向犯罪的原因。他说, 我也曾是一个正直、勤奋的人,在部队是一个年年都往家中送喜报的热血青年,转业到地方,是一个受人尊敬、领导认可的法官。是欲望和对欲望的放纵使我一步一步滑向深渊。随着职务的升迁,特别是担任党政一把手后,手中的权大了,听到的赞扬声多了,找上门来办事的人多了,逢年过节收到的礼品也多了。在这样的氛围中,内心世界逐步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自觉不自觉地产生了一种“满足和欣慰”的感觉。 在这过程当中,侥幸与原谅、年龄与心态一直在他内心交锋。当时觉得与成克杰、王怀忠相比,自己算是“小打小闹”。加上到了50多岁以后,对事业、职位的追求越来越少,而对晚年的境遇、晚年的生活想得越来越多。担心一旦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待遇将不如以前,办事也没那么方便了。 “缺口正是从这里打开,危险也是从这里滋生。”2004年4月,也就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