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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格元素处于从属的地位,且往往被掩盖,被抑制。在其他人格元素与突出的人格元素处于矛盾状态时,个性人格元素总是顽强地表现,使其他的人格元素退居其次。这样的人格元素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一个以上。单一突出的人格元素形成的人格个性比较简单,一个以上突出的人格元素形成的人格个性则比较复杂。有时我们会发现有的人有着比较复杂的人格个性,甚至令人感到古怪,就是因为在他的人格形态中多个人格元素交织在一起,共同突出地起着作用,形成一种更为特殊的人格特征。
人格个性的特征之三是其相对性。人格个性是在与别人的比较中才被发现的,没有比较就无从发现个性。要了解自己的人格个性,必须通过和其他人的相互比较。要想知道一个人是什么样的人格个性需要通过比较,要判断一个人的人格个性优劣需要通过比较,要知道一个人的人格个性是否突出也需要通过比较。了解自己的人格个性需要比较,了解别人的人格个性同样需要比较。没有比较就无从发现差异,看不到差异就无从了解个性。而了解人格个性对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人格均衡与互补的原理,人与人之间的人格形态在均衡与互补的状态下才能和谐共处。而能否很好地实现均衡与互补,其前提条件就是要通过比较和分析,了解各自的人格个性,从而互相之间取长补短,达到和谐。
人格个性特征之四是其稳定性。只有相对稳定的独特人格特征才能称之为人格个性。也就是说,作为人格个性特征,这种独特的人格特征是反复、经常、不断出现的,在其人格形态中长期稳定地处于突出地位,长期稳定地发挥着主导作用。那些偶尔出现、断续出现的人格特征,即使在短暂时间里表现得很突出,也不能成为其真正的人格个性。在具体的人格形态中,有着许多潜伏的人格元素。这些人格元素在一般情况下处于一种被抑制、被掩盖的状态,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表现出来。有时这种潜伏的人格元素表现出来时呈现一种爆发的形态,使其他的人感到大吃一惊,给人造成一种假象,以为这才是他的人格个性。其实判断是否属于人格个性形态,要连贯起来看,不能只看一时一事。只有从那些稳定表现、经常出现的人格特征中,才能分析出一个人的人格个性。
人格个性的优劣。每个人的人格形态都是个性的,但这种个性化的人格性形态有着质与量的区别。在质的方面,人格个性有优劣之分。好的人格个性迸发魅力,是一种令人称道和受人喜爱的人格个性。不良人格个性,轻则缺少亲和力,重则自我孤立,是一种令人反感或受到排斥的人格个性。在量的方面,每个人的人格个性表现强度都是不一样的。有的人人格个性非常突出,而有的人人格个性可能不那么突出,就在于他们的人格个性表现强度不同。这往往容易给人一种错觉,以为个性表现不强的人是没有个性。其实没有人格个性的人是不存在的,只是它的人格个性表现的强度不够,令人难以觉察和把握而已。
在人格个性的质与量之间还存在着互相转化的关系。作为具有良好人格个性的个体,当其表现强度达不到一定程度时,很有可能被具有近似人格个性并且表现度又相当强的其他人所淹没,使他的这种良好人格个性无法突出地表现出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其良好人格个性的优势很难得到充分发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反而以一种劣势的形态出现。这就是在特定条件下人格个性量变导致的质变。同样,具有某种不良人格个性的个体,当其不良人格个性表现强度较弱时,有可能被具有近似人格个性并且表现度强于自己的其他人所掩盖,使他的不良人格个性未能得到突出表现。在这种情况下,他本来由于不良人格个性所形成的劣势在这种特定条件下,反而以一种优势的形态出现。
从个体自身角度来看,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