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第100章注释(第1/2 页)
第91章:
1、“大明商船,虽至何浦,悉于长崎可遂商卖”——出自《骏府记》,是为德川家康召见明国商人所言。
2、“今日本有一将军,发号于东西,施令于南北,日本风行草偃,是故置一官于长崎,使之招异邦之商舶,以为其所止之处矣。实因兹南商北买,指此地以为要津矣,是今商客之所得而能闻也。自今以往,虽曰大明商船之随风而来于我萨州之地,顷刻不许系船于我地矣。”——出自《异国日记》,是为萨摩藩向明商颁布之谕文。
江户初年葡萄牙船只许在长崎贸易,荷兰船则可在长崎、平户两地贸易,而对于唐船则在相当长时间内管理较宽松,幕府的表述前后不一,直到宽永十二年(1635年)才明确规定唐船只许在长崎贸易。
第92章:
1、张敬泉的籍贯有南京、漳州两说,本章中林海在后世读过的那篇论文是《十七世纪的福佬海商》,收录于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七辑。
2、大御所就是退休的将军。二代将军德川秀忠在元和九年(明朝天启三年即1623年)把征夷大将军之位让给了嫡长子德川家光,但仍掌握倭国实权。
第93章:
“唐人入津之际,长崎市中者,以家宅船宿,令一船唐人寄宿,其船所积渡的端物、药种、诸品花费口钱,其宿主可得分,故此,一见唐人入津,市中船宿者便以小船相迎,达成船宿之约”——出自《长崎实录大成》
“抽成之事始于元和三年长谷川权六郎任奉行时,端物一端一匁,荒物按每一贯目销售额十匁,并将此称为‘宿抽成’”——出自《长崎记》。所谓“端物”指的是绸缎,“荒物”指的是杂货,1端=0.5匹≈5.45米*0.62米,1贯目=1000匁=3.75千克。
“昔日入港的唐船,尽是小船,所载货物价值从五六贯目到十贯目不等,但船只数量不定。”——出自《长崎港草》。
“(长崎来航唐人)颇作不法,屡屡打架,或与宿家妻女私通,风纪紊乱。”——出自木宫泰彦《日华文化交流史》。
“今年Pancada下每担价格150金,而通常情况下可达到180金。而中国人和荷兰人价格是自由的,他们的商品可以以200-210金出售,差异巨大。”——出自1613年荷兰平户商馆馆长亨德里克·布劳沃尔写给VOC首任总督的信件,Pancada在此处指丝割符。(当时在西班牙治下的马尼拉也有类似丝割符的统购统销规则,该规则就叫Pancada,澳门阿尔马萨公会实际上也是一种针对生丝贸易的统购统销组织)
第94章:
1、长崎四大唐寺又称四福寺,即三江帮的兴福寺(俗称南京寺)、福州帮的崇福寺(俗称福州寺)、漳泉帮的福济寺(俗称漳泉寺)、岭南帮的圣福寺(俗称广州市),在此之前由欧华宇和张敬泉出资改建的悟真寺则没有明显的乡帮色彩。四福寺中有三座建立于欧华宇死后十年左右,其时张敬泉尚在人世(仍是漳泉帮长老,他在欧华宇死后还活了十九年),这或许说明张敬泉在长崎唐人中的威望不如他的义兄,无力弥合各乡帮之间的分裂趋势。
2、悟真寺国际墓地至今仍在,欧华宇的墓碑也尚存。
第95章:
“孝卿假商舶,留长崎。长崎多官妓,皆居大宅,无壁落,以绫幔分为私室。当月夜,每室悬各色琉璃灯,诸妓各赛琵琶,中国之所未有。”——出自黄宗羲《日本乞师记》。文中孝卿为南明肃虏伯黄斌卿之弟,受其兄委派前往倭国乞师求援,事在鲁监国三年(1648),其时丸山游廓建成已六年。
第98章:
“司礼监掌印太监一员,秉笔、随堂太监八、九员或四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