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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普通不过的东西却能一次又一次的带给她惊喜,他满足。
现实总是和理想有差距的。他在现实的逆境中成长,她在理想的天空中翱翔。他们虽有缘却无份,虽相爱却只能遥遥相望。平日里,他们称兄道妹,逛街时又形同情侣,有人称此为“蓝颜知己”,也正是因为对方的存在,他们再也不肯相信男女间会有什么纯洁的友谊。
他问她:“你喜欢我吗?”并非他想证明喜欢与爱的区别,而是她避讳的,否认的,他一概不提。惟独这次,临走前,他毫无保留的说了句“永远爱你”。尽管她不敢想象“永远”有多远,但从他紧锁的眉宇间和深邃的眼神里,她看到了这份坚定的信念,他的一句“等我回来”即给了她极大的精神鼓舞。“宝贝,这段时间照顾好自己,答应我”“记得按时吃饭”“我会永远喜欢你”……尽管她动员全身的细胞也想不出他们的将来会怎样,但这注定是一个没有结局的故事。而这偷来的美好将一直延续下去,直到他们头发花白,牙齿掉光,携手商量着要不要走奈何桥,愿不愿品孟婆汤之时,一定会为今生的相知留恋,谁又那么狠心肯放弃这最美好的东西呢?
究竟她对他抱什么态度,她自己也说不出清。见了,深感愧疚;不见,忧心忡忡。她不敢承认自己爱上了他,毕竟,从社会伦理而言,她已无这个权利,而扪心自问呢?她又能否彻底把他从心中拿走呢?这样一份感情又该如何形容呢?
作为人类,就有着比动物强的多的优势。责任感是必不可少的,可作为人类真的值得骄傲吗?做一条天真活泼的小鱼、一只自由自在的小虾难道不好吗?有人说,人的命运可以由自己把握,可真正能把握的又有多少呢?
她发誓,她会深藏着内心深处的那份爱,来换取他一生的幸福。
………【第四十章 第七双鞋】………
昨晚,她长期蹲守的那家网店挂出了上新预览,她对那双尖头半靴长草得不行,怕她家网速慢错过了,说好今天来我家。
11点才开拍,你也太性急了吧。我只好赶紧起床,扭头看了一眼那鞋的长相,果然,跟她前一段买的另一双十分类似,而这一双更贵。面对我不解的眼神,她不屑地说,你看清楚了,这双是樽跟,那双是方跟,尤其重要的,这双的侧面有块亮皮装饰,跟我那条裙子是绝配。
我确实看不出那两双鞋有多明显的区别,我更不理解,为了两周后的旧情人相见,这么离谱地置办行头,有必要吗?
张爱玲说,没有一场爱情不千疮百孔。而她和他,完整地诠释了这一论断。
他是我实习那会儿的指导老师,一位年长我们不少的离婚男人。如果我知道聪慧明丽的她,居然会与这样一个处处留情的老浪子一见钟情,我绝不会带她参加单位的聚会。
她放弃了自己热爱的销售改做内勤,只因为他说过,女人做销售,还不就是招蜂引蝶、出卖色相?
她容忍他一次次出轨,并拿从他那儿学来的烂借口搪塞我,什么男人的逢场作戏其实也很痛苦,什么她还是不能让他对婚姻再度恢复信心,诸如此类。
某天,她居然在MSN上问我,刚做了节育手术的黑贝如何护理?要知道,她从来都不喜欢任何动物,尤其怕大狗。在我的追问下,她才招认,他最爱的就是猛犬,好不容易刚得来一只。
在她的博客里,我看到她写他出差时每天算着时间给她电话,会说一些情话。比如,现在要开会了,可我想着你,待会儿说错话怎么办?该不该罚你?比如,巴黎正在下雨,我的思念跟雨一样细密悠长……
我在她的字迹、他的言语里发呆,终于理解,从来都崇尚独立自强、很有些男孩儿气的她,居然会违背自己的好恶做出如此大的改变。
也许分离时的甜蜜,终究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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