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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所谓价值仅只是一个单向的认定,并不确定为一个价格。当然,没有供方的存在,需方即使有再高的价格意愿也不会存在一个价格,但供方不具有价格决定意义。
1个一次性打火机(甲)=1元人民币(乙)。甲不需要1元人民币,不会出售这个打火机;乙不需要打火机,不会付出这1元人民币。这样,供需关系就建立不起来,价格并没有确定成为一个事实,1个一次性打火机=1元人民币还只是一个虚拟比值。只有当甲乙双方同时需要对方所持价值,供需关系才会发生,才会就1个一次性打火机=1元人民币的比值进行讨论。
就着这事例,我们向深层探讨。1个一次性打火机(甲)=1元人民币(乙),这里谁是供方,谁是需方?因为相对于打火机,甲是供方,乙是需方;而相对于人民币,乙切换为供方,甲切换为需方。这种供需角色定位可以相互切换的特性说明,需求是一个普遍的、永恒的价值动力。需求下降,价值下降;需求上升,价值增长。这种供需不同定位特性让两种需求共存于一个供需关系之中,让供需双方找到了一个利益共同点:甲需要乙的人民币,乙需要甲的打火机。有了这种利益共同点,打火机究竟等于多少人民币不是首要的,双方的共同需要才是必不可缺的因素。
有了双方共同需求的存在,也就有了讨论“打火机究竟等于多少人民币”的基础。供需双方价格讨论过程关系到各自的切身利益,价格讨论实质是一个利益的取舍趋同过程。供需双方利益的最后取舍往往不会是绝对真实意愿,因为卖方的真实意愿是价格越高越好,买方的真实意愿是价格越低越好,本来就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供需双方的利益取舍同一的结果往往表现为一种形格势禁的对方“迫使就范”。所以,我们说价格的讨论过程实际是供需双方利益的博弈过程,供需双方利益在这个过程中碰撞,在这个过程中交换,价格就是这一利益博弈的结果。
综上所述,企业价值增值过程是活化劳动和物化劳动相结合创造出新的价值的过程,在这个价值创造过程中,物化劳动与活化劳动具有同等的重要性,缺一不可。企业通过劳动组合所产生的创新价值,需要通过市场供需交换才能获得价格的认定,并最终实现价值增值。企业创新价值的价格认定一般说来是一个市场认定行为,所谓的市场认定行为,实质就是供需双方的利益博弈。博弈是在没有外力干预的情况下进行的,但其背后却有着非常深刻的社会市场利益基础。一般市场运动的概念也就是这种利益博弈运动的含义。 。。
供需意愿表现形式
第一节 企业资源增值过程
二、供需意愿表现形式
通过深入的分析研究,我们终于明白,纷纷攘攘的市场,归根结底是一种供需双方利益的博弈。在这里博弈已经不是比喻,不是一种文学描写,而是一种经济理论描述,价值增值意义上的博弈过程我们将列出专题探讨。因为意愿是人的利益的主观意识形态,要认识市场博弈,首先要认识清楚人的利益意识形态。下面我们探讨供需意愿表现形式。
意愿与行为是一对相对范畴,是研究人的行为非常重要的概念,也是*的根本体现。同一行为,是否是行为人意愿的真实表达是界定行为性质的根据,许多法律上,意愿的真实表达与否是罪与非罪的分界线。因此,研究价值增值这么一个核心利益问题,不能够不研究供需意愿。由于市场交易把劳动价值抽象为货币,人类劳动的第一目的就是要把劳动转化为货币,人们的认识上是实际把货币持有方视作需方的。为便于叙述上的定位,本书也遵从这一约定俗成,有特别论述的除外。
1、供需意愿不同的表现形式
供需意愿表现形式是供需之间交流沟通的重要方式,供需双方没有任何愿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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