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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人識相,不等他出門找,自己便送上了門。
他們在一起兩年,已經領了證,是個艷陽天, 那天鍾文冉的考研成績剛出來,他心情不錯,兩人出去吃火鍋,路過民政大廳……就順路把證領了。
後來他們領證的事傳入鍾父、鍾母的耳中,還未謀面,先對祝曜淵添了幾分不喜,後來人登門相見,愣是沒一個好臉色。幸而父母二人都是高知,鍾家書香門第,不便舞刀弄槍,這才饒了他。
證是領了,同居的事情鍾家父母卻始終不曾鬆口,為此祝曜淵委屈巴巴,每次進鍾家門,別的不說,滿手的補品是必須的,再陪鍾父聊半天時政——鍾母不樂意搭理他,以求二老鬆口放人。
通常放人是不可能放人的,他能留在鍾家吃頓飯都很勉強。
鍾母對他的嫌棄簡直是擺在了明面上,家裡嫩生生一個兒子讓他悄沒聲息的騙去領了證,任誰都不能心平氣和,偏偏家裡丈夫是個軟脾氣,每次祝曜淵登門,這二人其樂融融,兒子在一旁眼巴巴看著,她的小棉襖女兒趁機盯著電視看動畫,倒成她一人另類了。
於是氣更盛,更不想鬆口了。
時日一長,這種相處方式反而成了習慣,有時兩人想單獨相處,便偷偷摸摸的見面,鍾文冉夜不歸宿一晚,回去後逢父母問起,說和祝曜淵在一起,家裡人也就偃旗息鼓,不再追究。
其實造成這種苦果,祝曜淵很是冤枉。
證是鍾文冉非拉他去領的,他不想草率成婚,還抵死不從來著,但奈何不過撒嬌耍潑的鐘文冉,最後他還是敗了。
每每想起這事,祝曜淵就會牽起鍾文冉的手,捂在胸膛上嘆口氣:「哥心裡很是苦,但哥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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