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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烙下了挥之不去的痛苦印迹,一个长时间受到歧视、得不到母爱的人,当然会对夺去他尊严和母爱的人产生心理上的反感与痛恨,即使错不在对方——共叔不死,这说得过去吗?郑庄公最终是完成了这种见不得人的心愿,但没有人能说什么,更没理由对他加以指责。因为,“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哥哥弄死弟弟,是多么的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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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与狗不得入内
据环球网3月21日报道,浙江临安年近五十的农民老陈去年6月26日在给一徐姓的别墅搭墙面时,被主人的藏獒咬伤。老陈于今年1月向徐某索赔三万余元。在法庭上,被告的律师反问老陈,“我们是高档住宅区,你这种身份低下的人怎么可能进来?!”
又据报道,黑龙江民工王建民腹痛难忍被“120”急救车送往同仁医院,因身无分文,院方拒绝救治。次日凌晨,王被发现死在医院厕所门口。庭审法官认为民工身份的王建民不应被送到“同仁医院”救治,理由是北京同仁医院不是流浪人员、农民工的定点救治机构。
看到这样的新闻,一切善良的人都会拍案而起,为这个社会的不正常。如果说,上面那位律师的话多少包含有个人感情,反映的是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的话,那么,下面这位庭审法官的看法,就让人感到后怕,后背发凉。虽然事件不同,但受害者的身份相同,都是农民工,而律师认为,作为农民工,没有资格和权利,进入“高档住宅区”;法官认为,作为农民工,没有资格和权利,进入“同仁医院”得到救治。社会的冷漠,与公权的歧视,编织了一张无形的大网,把处在底层的农民,包裹得严严实实。
我们这个社会“病”了!
这种“病”,不是偶然的,也不是一朝一夕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它来自于母体的遗传,来自于两千年的历史浸泡。人以三六九等划分,存在由社会地位特别低下、没有独立人格的人所构成的贱民等级,是封建国家普遍的社会现象。这种贱民等级在我国封建社会中早已存在,从商周就已经开始。孔子的所谓“儒家思想”,对于等级有着较为详细的说辞与定位。汉代一代大儒董仲舒的“三纲五常”论,把等级观念推到了极致,影响深远。到了明代,封建国家的法律开始对人民区分良贱。清代时,封建国家才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贱民的范围,把奴婢、堕民、丐户、九姓渔户、蛋户、佃仆、隶等统统归于“贱民”。统治者从住房、服饰、器具、车马等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人民严格按照等级划分,住该住的屋,穿该穿的衣,用该用的器具、坐该坐的车,说该说的话,做该做的事,去该去的地方,否则就是越轨,为当时的社会与法律所不容。因为不平等,下层的“贱民”希望改变现状,冲突就不可避免。无数历史事实表明,几乎所有社会问题、矛盾、冲突的根源都与等级制度密切相关。鲁迅先生把封建社会的这种制度称为“人吃人”的制度,其见解是极其深刻的。
正因为这种“人吃人”的制度导致了整个社会的不公平,无数仁人志士为打碎“铁屋子”上下求索,力图进行社会变革。孙中山先生的“三*义”,在当时的中国,无疑是一剂良药,社会的天空显出了光亮。新*主义革命的成功,一度让广大人民看到了“平等”的曙光,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看上去已被彻底击碎。*运动中,封建的残渣泛起,直到现在,“臭老九”的历史印痕,在无数人的记忆中,挥之不去。
因为脱胎于有病的母体,社会发展到了今天,仍延续着她的基因。改革开放,使大多数人从贫困走向了富裕,一些富人从经济领域起家,向政治领域渗透,不但把持着社会的财富,也把持着社会的权力。为了维护既得利益,维持等级制度的存在,就显得极其重要。随着贫困人口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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