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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聖休息了一下,抹掉臉上的血漬,再把擱在一邊的酒瓶拿起來喝兩口,又好好地放回原地。而後他把鯊魚刀的血漬在外褲邊擦了擦,收回皮套里。
最終他撿起地上的兩把槍,檢查了一下子彈之後,打了一個酒嗝,朝伙房的大門走去。
第六章 男人何苦為難男人(上)
詩人比情聖晚到十五分鐘,他必須保證情聖沒看到他尾隨在後,以免影響情聖的發揮。
所以當他看到伙房門口兩個躺下並流了一地血的肉身時,他知道情聖已經開工了。
他走下車來,聽著廚房裡傳來的打鬥,撿起地上的酒瓶子喝了一口,再好好地放回原位。
其實他聽說過情聖這類奇才,平日裡別看這類人吊兒郎當沒個正經時候,實際上做起事來卻十分麻利。這類人是詩人佩服的,至少他工作的時候就儘可能不喝酒‐‐剛才喝的那一口不算。
詩人摸出一根煙點上,看著血點子飛濺到糊了漿糊的玻璃窗。
這讓他想起了他的家鄉。
在他的家鄉里,也有一片楓葉林,若到了季節,那葉子便會隨風吹下。樹葉飄飄蕩蕩,落在樓頂天窗的玻璃板。
每次他就這樣躺在床上,看著葉子一塊一塊遮住陽光,最終變得一片鮮紅。
這時候他的養母就會來敲他的門,說他的養父叫他。他的兄弟也會踹他的門板,將房樑上的灰塵踹出來,落在他的臉上。
不過他不會咳嗽,他總是假裝睡著了。畢竟睡不著就要出去見養父,而見了養父‐‐他真後悔自己沒有早一點學會用槍。
現在的玻璃窗也在一點一點染紅,他已經不記得自己有多久沒有回過那個城市了。
如今那還算個城市嗎?他不知道。印象中那只是一個偏僻的郊區,偏僻到只有避世的有錢人才會閒得蛋疼在那買棟別墅。
前不著村後不著店,也不知道水電是怎麼通過來的。不過停了水電就更好,那養母就可以有一萬個理由讓水電工上門服務。
這時候他就會被催著回到閣樓里,可這並沒有什麼意義,他總能聽到正下方的臥室傳來床板的吱吱呀呀聲,一下一下,撞得他的鐵絲床都微微震顫。
他表示自己一次都不知道養母在做什麼,也一次都不想承認養父對他做過什麼,他一點都不知道自己身上的傷疤從哪裡來,也不想將之和自己的兄弟扯上什麼關係。
因為他們一直都沒有關係,他們有關係嗎?或許曾經有,但最終都演化成獵人和獵物的關係。
他逃走的那一天到處都是鮮紅的楓葉,滔天的楓葉為他鋪了一條血一樣的路。
他的衣服也被楓葉染紅了,他感覺自己和這個林子融為一體。
他跑出好遠好遠,直到跑不動了,才想起把衣服脫掉。可脫掉衣服也無法改變他做過什麼,他的褲子也都是紅色的。那麼紅,那麼鮮艷,仿佛追著他的夕陽,隨時準備將他吞進黑夜。
他低頭看自己的手,那是一把銀色的手槍。
他的養父無數次把它從抽屜里拿出來,指著自己的腦袋讓他懂得聽話。可那槍從未於養父手裡放出一顆子彈,到了今日,反而是他焐熱了槍管。
懦弱的人必須偽裝得蠻橫邪惡,因為他們怕別人看穿自己的懦弱。
他回想著養父面對槍管時的表情,回想著養母的眼淚和沒血緣的兄弟的鼻涕,那真美好,那是一種他從未體驗過的、十分真實的快樂。
他回頭最後看了一眼別墅的方向,可惜那一刻他已經看不到它的輪廓了。
黑夜就躲在夕陽的後面,它早早吞噬了那處令人作嘔的高地。
他把手槍擦淨揣進了兜里,直到登上一輛好心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