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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不同的是,這次法官不是一邊肩高、一肩邊低,舒舒服服地坐在那裡審案。而是站著,且相當激動地來回走動。他機械地搓著那雙蒼白的、青筋暴露的乾癟手,搓手發出的聲音和揉搓皺紙一樣。
他時不時地走向自己的辦公桌,查閱一下放在上面的材料或記錄。隨著時間的流失,疑犯開始感到不妙,他慢慢地拾起頭,帶著一線希望打量這位既不打人也不罵人的老者。
從勒阿弗爾刑警大隊的報告中,弗羅日先生注意到下邊一段:在黑人的口袋裡發現的東西是:一支手槍(其詳細材料另附);一美元的金幣和幾枚硬幣;一包只少了一支的高盧牌香菸。除此之外,巴斯身上再無其他東西。
另外一段報告是這樣寫的:海上威尼斯妓院老鴇埃利絲&iddot;克羅德稱一名身著灰色西裝的黑人五月三十一日晚至六月一日清晨在她那裡過夜。因為他衣衫檻樓,便要求他先付錢,他把一張一百美元的鈔票放到桌子上。由兩名妓女陪著在妓院會客廳喝酒時,他取出手槍給她們看,並說槍里還有兩顆子彈,如果有誰前來阻止他吃喝玩樂,他就給他一槍。
他用英語跟她們說話,妓女們都懂英語。他不讓關窗,以便能看到窗戶對面發生的情況。他於凌晨三點離開妓院。
在這份長達十五頁的報告中還有這樣一段:於連&iddot;克羅利埃,五十二歲,是勒阿弗爾的一位代理商(克羅利埃每晚都酗酒,不工作‐‐棒槌學堂注),他的證詞是:&ldo;我正要回家……&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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