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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分鐘後,唱票結束?s?,程par以微弱的優勢險勝,成為候選人。大家陸續散場,回去吃午飯。
只有梁渠留了下來,他徑直走到那張放滿了選舉票的桌子前。
選舉票一共細分成了三塊,每一塊都對應著一個候選人。其中兩塊的厚度不分上下,而另一塊,只有孤零零的一張票。
看到站過來的梁渠,行政部門的同事問他還有什麼事。
梁渠拿起面前那張寫了他名字的選票:「這張我可以拿走嗎?」
同事委婉地說:「梁律師,選票數量對不上會很麻煩。」
梁渠微笑一下,表示理解,但他沒有立刻把票放回去,而是問:「那我拍張照可以嗎?」
同事點頭:「可以,您自便。」
梁渠把選票擺正放在手心,打開相機,找了個最好的角度,把它完整拍了下來。
這是他近期拍到的最好的照片。
第74章 男朋友
行政法律實務,除了打行政訴訟之外,還有一些非訴工作。事實上,行政訴訟並不常有,非訴工作占大頭。
這些非訴工作的內容很雜,有合同審核,出具回函,街道值班等等,還有近兩年才有的重大法審。
從前年開始,執法力量下沉街道,城管成為了絕大部分行政案件的執法主體。為了保證行政執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具體的處罰決定作出之前,律師會參與其中,對行政執法的實體和程序進行全面審查。
這項工作以前唐秋水是跟著梁渠一起做的。現在她已經執業,可以自己一個人做了。
執業之後遇到的第一個法審案子,是違法搭建。
堰橋街道的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某小區內有人未經規劃部門許可,擅自在車庫二樓搭建磚混結構建築物,並將房屋一樓二樓整體改擴建。
經調查取證,執法人員擬對房屋業主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的決定。
這個案子和趙巷搭建陽光房的情況極為相似,不同的地方在於,該案違法建築物的實際搭建人和現房屋產權人並不一致。
該案相對人提出陳述申辯,稱涉案房屋是其於2021年通過公開拍賣獲得的法拍房。其獲得該房產後,未對房屋做過任何外觀或面積的改造,所謂的違法建築物在其取得房屋產權之前就已經存在。
故相對人堅持認為,其不應當對他人搭建的違法建築物負拆除義務,並向堰橋街道發出告知函,稱若街道執意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其將依法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收到該告知函後,堰橋街道那邊也比較謹慎,目前正式的處罰文書還沒有出。
這天上午,唐秋水獨自去堰橋街道參加了這個案子的法審會議。
起初其他幾位與會人員還心存疑慮,擔心唐秋水年紀輕,經驗不足。
可幾個回合的對話下來,大家發現她每一個發問都直擊要害,給出的解決方案有理有據。對本案的焦點問題也有詳細的說明,還展示了一些本地的司法判例。
最後唐秋水說出她的結論:「雖然相對人否認其為違法建築的實際搭建人,但其作為涉案房屋目前的所有權人及實際占有人,必須履行對房屋使用狀況進行監管的義務,確保房屋處於合法狀態。所以將其作為整改責任人,是合適的。」
城管問:「法律依據是?」
唐秋水說:「我沒有找到具體的法條,只能根據行政處罰法、城鄉規劃法中的原則性規定進行推論,不過崇城已有的類似案例都是這麼判的。」
接著她把梁渠在群租問題上的解決方法活學活用,「我的建議是,可以先和相對人溝通一下,看看能不能督促他自行整改。如果他不配合,再做出限拆決定也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