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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连载)(85)】………
监狱人性化管理
夫妻房、购物市、服刑人员膳食委员会……监狱管理越来越人性化的同时,也使得高墙外的人产生困惑——
综合各地“监狱人性化”的政策,不难现,现在服刑犯的自由正得到充足的保障和尊重:坐牢可以自选型、可以购物消费、可以只享受“周末监禁”,“夫妻房”也可偶尔一用,表现好还能申请“夫妻同居”……如此不一而足的权益清单,足以让我们生成错觉:这到底是惩戒教育犯人的监狱,还是自由自在的花花世界?这样的监狱还能算是监狱吗?如果如此“人性化”下去,那么,允许“夫妻同居”之后,“监狱人性化”的下一站又会到哪里呢?我们必须承认,即使是服刑犯人,也有他们未被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也理应得到保障和尊重。但是,关于服刑犯人的权利,现行法律并没有真正明确的界定,正是这给了地方监狱进行“人性化”调整的“政策弹性”。
“法无禁止则可为”,所以,我们并不一味反对推行所谓的“监狱人性化”,但是,它应该适度。监狱毕竟是改造犯人的地方———过分强调“人性化”,则可能削减改造的功能。
必须搞清楚的一个前提是,犯人是因为犯了罪才被惩戒的,而惩戒本身应是严厉的,否则就不足以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就不足于震慑犯罪。
我们不妨拿服刑犯人与在贫困线上挣扎的穷人或城市里的乞讨者进行对比。不难现,在权利和保障等很多方面,服刑犯人甚至比穷人或乞讨者更有保障,有更多权益会得到尊重。这样一来,尽管从主观上没有通过“监狱人性化”来鼓励穷人犯罪以享有更多权益的意识,可这种现实的差距,却可能产生这样的效果。这样的局面值得我们深思:监狱对犯人尚且如此“人性化”,那么我们是否也该对穷人多些权益尊重和保障呢?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我们不难现,“监狱人性化”背后往往会附带着某种利益驱动的信号,比如服刑犯人在狱内消费,会给监狱带来收入;服刑犯改造好就可申请“夫妻同居”,中间可能会产生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的因素。
“人性化”不是一个单纯的标签,并非随处可贴。我想,“人性化”是以尊重更多人的权益为前提的人性考量,比如,惩戒犯人正是为维护更多人的生存及权益的需要,是一种对多数人的广义“人性化”。
惩戒犯人的监狱绝不是“人性化”贴满墙的“快活林”,“监狱人性化”应适可而止,切莫入了权益泛化、人性泛化的歧路。
中国监狱从来就没有像最近一两年间那样的万众瞩目过,来自社会各界的风评让监狱广受争议。
所有的问题都来源于监狱正在进行的一项举措“人性化管理”。从亲情公寓(旅馆),选择型(留头),狱内市……一路行来,浩浩荡荡,洋洋洒洒,想不瞩目都难。但是问题也正在这里。
先,这种人性化的举措造成了罪犯心理的变化,那是人权的扩大化,这种无限无理由扩大的后果就是罪犯心理的迷失,也包括监狱执法人员(监狱民警)的迷失。对现有的监狱法规和制度的迷失。还有就是对现有的生活反差的思考。在大多数的监狱民警还在十几个平方的工作用房艰苦奋战,罪犯到先用上了装备一新的宾馆式用房,谁都会有点想法,就甭说社会的反映了。更夸张的是狱内市,在中国上亿的农民兄弟还在为生活奔波辛苦时,罪犯开始了自由购物的生活,这就有点搞笑话了!
——那是监狱到底是改造罪犯还是让罪犯休养生息的场所的疑问!说得不好听一点就是监狱不择手段的敛财了!这是一个负面反应,严重脱离社会实际生活水平。
另一个方面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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