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部分(第4/4 页)
一头倒栽下去。楼上的便衣警惕性相当高,立即大呼,有人要跳楼。楼下执勤的两个武警反应敏捷,冲上前来,伸手接住。那个农民的脚挂了一下**画像,减少一部分阻力,落到地面前,被两个武警接住。那个农民没有事,一个武警的手臂骨折了。**画像也被农民脚上穿的那双旧解放鞋划了一道印子,象将人头劈开两半。人中部位的印子最明显,有人在远处看了说象希特勒那一撮小胡子,简直污辱了伟大领袖**的光辉形象。警方当即逮捕了那个农民。后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自杀罪判处这个农民死刑,以损坏文物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十年,以过失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最后执行了死刑。与他同村的另一个农民也要与他一起自杀,因为他身上只剩下二十四元,买不起登楼票,就投入金水河,被武警捞了上来,喝了一肚子脏水,没有死得成。后来,他因自杀罪判了无期徒刑。
我问:“这个农民真该死,你有天大的委屈,自杀也不要到**城楼上去嘛,那国际影响多么恶劣,给党和国家的形象造成多个大损害!临死还让年轻的武警骨折!”
周科长说:“就是嘛。他不顾蝼蚁之命,损害的却是党和政府的形象!”
我又问:“那第二个被枪毙的自杀犯呢?”
周科长说,第二个被枪毙的自杀犯是上海的,一个白领。据说在执行枪决时,他站都站不起来。恰恰是他,在上海召开一次大型国际经济论坛会议时,他爬到上海东方明珠电视塔上,当着各国代表的面要往下跳,临危不惧,国内和国际影响极其恶劣,幸好被上海特警及时制止了。
周科长拿出一张数据表,他说:“你看这一条线的走向,国内自杀事件,每年呈递增趋势。自从颁布了新《刑法》,自杀现象有下降的趋势了。为什么会下降呢?难道想自杀的人还怕死吗?不是,他们有自杀冲动时,并不怕死,但怕触犯法律,怕被枪毙而死。这就是法律的刑罚对自杀者有震慑作用。从理论上说,许多人不如意时,时常会想到自杀,有的只是一闪念,想想而已,有的却执迷不悟,蓄意自杀,而且很多人自杀成功了。假若全国患忧郁症而且有自杀倾向的人都成功自杀的话,那么,我国每年要死去二三百万人,人才损失达几百亿,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如果将自杀者以处刑罚,即使他在看守所里仍没有放弃自杀的念头,可是,枪毙他与他自己自杀而死,感受是绝对不同的。
“再从人权来说,自然人凭什么有权处置自己的生命?自然人是父母生的,文化是老师教的,上了大学,国家提供大量奖学金。国家的主体是人,如果人人都采取自杀消灭生命本体,国家必将衰亡。因此,将自杀列入犯罪,是我们国家最人道主义的独创。就是说,枪毙少数几个自杀犯,来拯救大量的即将自杀的人们,效果是非常明显的。我就听说有几个人因为拆迁纠纷,到北京上访没有结果,想在**前**也不敢了。这就是新刑法的威慑力所在。”
我本想与他争辩,听他一番话后,放弃自由思维,坦诚地认同他的观点。接下来与他交谈很愉快。
我离开看守所前,老同学已经办完事了。他告诉我,明天早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市体育馆召开宣判大会,大概在上午十点左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你如果有时间,可以去看看。他给了我一张门票。
次日,我去体育馆参加宣判大会。馆外有许多警车和武警。进了馆内,台上台下,站满了人。台上几名犯人被五花大绑,背后插着牌,有一个上写“自杀犯”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