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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停了半拍,說:「可以。」
一個小時之後,我們在他的辦公室里見面。那間房間在三十七樓,視野很好,卻很少有人用。因為工作性質和特別的工作方式,他幾乎不坐在辦公室里,打電話也只能找到秘書s ayer而已。跟他住的地方一樣,桌子上乾乾淨淨,門上沒有名牌,就好像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證明他存在過一樣。
我走進去,他坐在桌子後面沒有動,右邊眼睛下面隱約還有一點青紫。他不笑不說話,示意我坐在沙發上,自己站起來走到辦公室門口關門,合上百頁簾。
「你想說什麼?不能等到聽證?」他走過來問我,沒有坐下。
我沒回答,從包里拿了文件給他,像前一天晚上rona做的一樣,不急著做任何解釋。他拿過去翻了一遍,扔在辦公桌上。然後問我:「你要什麼?」
「你知道我要什麼。」我回答,「聽證會之前答覆我,還有一個鐘頭,你盡可以去跟你的律師商量。」
他看著我沒說話。我還是沒有城府,先開口了,很靜很講道理,卻又有點著急:「你知道caresse需要我,我也要她。你不會有很多時間陪她,保姆把她帶大,剛剛熟悉了一個又換了另一個,你真的想要這樣?我知道你愛她,但是她現在三個多月了,你沒給她餵過奶,沒換過一次尿布……一年之前,你要我把她生下來,我一開始不願意,但是後來,現在……我不知道怎麼說,至少那個時候,我沒想到過有一天我們會討論這樣的問題……」
他來回走了幾步,打斷我說:「共同監護權,這是底線。」
我想了一想,點頭,「這樣對caresse最好。」
不到一刻鐘時間,我從辦公室出來。他送我到電梯那裡,問我要不要跟他一起去法院。我回答謝謝不用了。他沒再堅持。電梯來了,我走進去跟他說再見。
「我們怎麼會這樣的?」他說,不算是個問題的問題。
「我不知道。」我回答。
他最後說:「至少還有一點美好的東西。」在電梯門合上之前轉身走掉。
一個小時之後的聽證會上,lyle那邊撤銷了訴訟,冠冕堂皇的理由是我通過了精神鑑定。兩方面的律師約了時間商量共同監護權的實行辦法,每七天caresse換一個家,平均分配工作日、假期、生日、紀念日以及節日,及其公平。具體的時間表要依靠一個複雜的數學模型計算,我總是按月份列印出來夾在效率手冊里。
我沒想到事情就這樣簡單的解決了,也不知道究竟是籌碼還是我說的話起了決定性的作用。不管怎麼說,我跟他,兩方面都做了些不上檯面的事情,不過,總算還能留下些面子,做一起養孩子的「朋友」。
84) 華爾街
2006年10月中旬,我們分別在分居協議上簽字,之後呈交法庭。分居正式開始的日子追溯到9月16日。那個時候,我二十六歲,有一個剛過百日的漂亮寶寶,一段失敗的婚姻,和一些寫在法律文書上面尚未落實的財產。認真算起來,我們結婚不過七個月零十二天而已,長短恰好跟cheryl-ann的那一段相似,卻要花上一年的時間分居,然後才能離婚,相當的諷刺。
在牽涉到外國人的離婚案件裡面,監護權和長期居留權就像是蛋和雞的關係,只怕州法院和聯邦政府移民局誰都不願意先出手給你那隻孵得出雞的蛋,或者是下蛋的雞。而一旦搞定了其中一個,另一個也不成問題了。
lyle在監護權的問題上退讓了一步,使得我可以留在美國看caresse長大。但是反過來,我不能隨便帶caresse去其他地方,即使出州境也要享有共同監護權的另一方允許,更不用說其它國家了。我像是被禁錮在紐約,沒什麼可能去其他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