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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維護納粹黨獨裁統治地位的監控與鎮壓機構,它同蓋世太保的分工、配合關係相當複雜。1934年,希特勒曾授予蓋世太保極大的權限:&ldo;我禁止黨的各部、各總支和各聯合分隊對涉及到蓋世太保的事務進行調查和審問。所有政治和警務性質的事項……必須立即通知秘密國家警察的有關部門。&rdo;然而,黨衛軍保安勤務處的許多職能與蓋世太保嚴重重疊交叉。1936年6 月,黨衛軍保安處勤務處長海德里希兼任警察部門保安總局局長。此舉有力地推動了這兩個機構走向協調、配合與歸併。這一年秋天,納粹黨各大區的保安勤務處領袖均被任命為保安警察督察員。1937年7 月1 日,海德里希專門發布命令,對雙方的具體職能明確劃分,蓋世太保的職責範圍是監控馬克思主義者、叛國犯和流亡者;黨衛軍保安勤務處則是監控科學、民族和民族學、藝術、教育、黨和國家、憲法與行政、國外、共濟會和社團。至於那些必須由二者共同管轄的領域,諸如教會、教派、其他宗教和世界觀團體、和平主義、猶太教、右派運動、其它敵視國家的社團、經濟、新聞等領域內,黨衛軍保安勤務處負責&ldo;所有帶普遍性和原則性的問題&rdo;,蓋世太保則負責&ldo;所有需要考慮由國家警察出面採取具體執行措施的具體案件&rdo;。1939年9 月27日,二者合併為德國中央保安總局,受黨衛軍和帝國內政部雙重領導。
四、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設立於1934年4 月24日,設於柏林法院內。其性質是一種專門法院,主要審理有關反對納粹黨、納粹政權、納粹制度和納粹思想的政治性案件。從當年7 月14日起,它取代審理政治刑事案件的最高司法機構‐‐德國國家法院。人民法庭由2 名職業法官和5 名納粹黨、黨衛軍及武裝部隊軍官組成。1942年以前由蒂拉克任庭長,以後由羅蘭&iddot;弗萊斯勒接任。該法庭基本上實行秘密審訊。開庭審訊時,法官席背後放置的不是國徽和國旗,而是弗里德里希大帝和希特勒的半身像及納粹黨黨旗。辯護律師都是&ldo;合格的&rdo;納粹黨員。審判過程類似於戰時的臨時軍法審判,被告絕大部分均被判處死刑。德國著名的反法西斯主義戰士朔爾兄妹的反納粹暴政案件(即國際馳名的&ldo;白玫瑰小組&rdo;案件)和1944年7 月20日德國部分陸軍軍官謀刺希特勒案件,都是由人民法庭審判、由羅蘭&iddot;弗萊斯勒主審的。弗萊斯勒為討得希特勒的歡心,總是本著輕罪重判甚至嚴刑逼供的原則辦案,不惜製造種種冤假錯案。經人民法庭判處死刑的德國軍、民,總數至少在萬人以上。僅&ldo;7 &iddot;20&rdo;事件一案,在被捕的7000多人中,競有4980人被判處死刑。弗萊斯勒可謂血債纍纍。遺憾的是,這條希特勒的忠實鷹犬,在1945年2 月3 日英美空軍對柏林的一次空襲中身亡,逃過了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的正義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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