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部分(第1/5 页)
事实上,李峥对法律的认识是一知半解的。李峥以假借为他人办事为由收取钱财,但实际上其明知“事情”因政策、法规或其他客观原因已经根本不可能办成,或者根本没打算为他人办事,还故意以此前“成功事例”误导他人,其目的是非法占用他人钱财,因此涉嫌诈骗罪。
李峥就是明知办不成却用以往的“成功事例”收取了别人的钱财,才构成了诈骗罪。但李峥天真地认为,自己打了借条就不算诈骗,所以陷入这个误区不能自拔。
另外,李峥之所以不同意赔偿的原因是,李峥名下的资产只有与女友合伙开办北京太田体育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李峥占53%的股份,女友占47%。这个文化公司的实体就是在天通苑的台球厅,公司和台球厅由女友经营,李峥只负责联系比赛。如果女友把台球厅卖掉了,女友就会陷入困顿,这是李峥不愿意看到的。而且李峥觉得即便赔偿了部分损失,还不知道能不能减刑,即便减刑也减不了几年,还不如不赔。
李峥之所以这么想,还有一个原因是他觉得对不起自己的女友。以前自己经营失败,女友家曾经卖掉房子为自己还账。这次倒卖房号,李峥也是瞒着女友的,直到李峥被抓前半个月,因为找李峥要钱的人太多,女友才知道事情闹大了。李峥最后出现时,女友苦苦相劝,让他把钱还给人家,但是李峥此时已经深陷泥潭。
那么,李峥收取的250多万元都到哪儿去了呢?按照李峥的说法,一部分用在订房支付的预付款上,一部分用在自己经营的台球厅了。在2007年7月2日李峥被捕之前的两个月,他早已惶惶不可终日。因为2007年年初,因为还不上钱,李峥已经两次被买房人告上法院,法院判决李峥还钱。尽管此时还没暴露出诈骗的痕迹来,但随着催款、催房的人越来越多,李峥已经有了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恐慌。
为了堵上朋友一笔20万元的窟窿,2007年5月26日,李峥借了一位朋友的蓝鸟轿车,说是有急事要办。朋友信以为真,就把行驶本和车钥匙给了李峥。当时李峥答应一个月就还,但后来一直没还。朋友着急了,打李峥的手机,但李峥的手机已经关机。后来这位朋友拐弯抹角找到一位李峥的朋友才知道,李峥欠他们20万元,用蓝鸟车抵押了那20万元。
李峥早已身无分文,他拿不出钱来赔偿被害人,当然也不希望再拖累女友。至于父亲的房子,因为卖不出去,李峥也就不指望了。而按照李峥的想法,他的辩护律师最后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李峥没有侵财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原判认定李峥犯罪的证据不足,应宣告其无罪。
2008年9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李峥,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再开庭审理李峥上诉案。
李峥两次受审都不认罪,律师两次都做了无罪辩护,而最终两次都没有赔偿被害人的任何损失,这对李峥是非常不利的。对于李峥否认诈骗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在案证据已印证经济适用房归政府统一调配,由政府给购买人排序购房。李峥却以能够帮助办理该房号,并出具借条等手段,大肆骗取他人巨额钱款拒不归还,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明显,符合法律规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李峥的辩护人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相悖,法院不予采纳。而对于辩护人提交的两份民事判决书,所印证的是北京太田体育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和原告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与李峥诈骗案属刑事法律范畴有着本质的区别,法院也不予采用。
2008年9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这场被称作“中国房号诈骗第一案”的官司尘埃落定。
而在李峥这起诈骗案之后,经济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