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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得愈来愈习惯,但除了多存点急用金外,我的生活毫无目标,毫无驱动力。没什么值得我期待的。我整天就只是在寻找偷窃的目标和自我娱乐的方式。
不过,几天前,这状况在查比斯的地下室里有了变化。我听到一位小女孩以惊叹的语气说,有个说书人一直待在坞滨一家名叫「半旗」的酒吧里。他似乎每天六点都会讲一个故事,你点什么故事,他都知道。她还说,他会让人下注,如果他不知道你点的故事,他会给你一银币。
我当天一直思索着那女孩的话,我不太相信,却又忍不住思考获得一银币可以做什么。我可以买鞋,或许买把小刀,给查比斯一点钱,剩下的还够让我的急用金倍增。
即使下注的部分是骗人的,我还是很感兴趣,毕竟街上娱乐难求,我只能偶尔看流浪剧团在街角演默剧,或是在酒馆边听到有人拉小提琴,多数真正的娱乐都需要花钱,那些得来不易的钱币都太宝贵了,不能这样挥霍。
不过还有一个问题,坞滨一带对我来说并不安全。
我应该解释一下,一年多前,我看到派克在街上走,那是我到塔宾的第一天在巷子里遭受他和朋友的袭击、弄坏我父亲的鲁特琴后,第一次见到他。
那天,我大多时候都小心翼翼地跟在他身后,保持距离,潜伏在暗处。最后他回到坞滨的死巷里,一个类似我秘密基地之处。他的秘密基地是他自己用破板条箱拼凑起来抵挡风雨的。
我整晚都伏在屋顶上,等待他隔天早上离开。后来我进到他的窝里,环顾四周,里面很舒适,充满几年累积下来的小东西。他有一瓶啤酒,我把它喝了。还有半块奶酪,我也吃了。我还偷了一件上衣,因为那件没我的破烂。
进一步翻找后,我又看到许多零碎的物品,有蜡烛、一球线绳、一些弹珠。最令人惊讶的是几块帆布,上面有女人脸孔的炭笔画。我得搜寻近十分钟,才找到我真正想找的东西。藏在这一切之后的是一个小木盒,看来摸过无数回的样子,里面有一束白色缎带绑好的干燥紫罗兰,一只鬃毛快掉光的玩具马,以及一缕金色卷发。
我花了好几分钟才用打火用具升起火,紫罗兰是不错的易燃物,没多久浓浓的烟雾就窜向空中,我站在一旁,看着派克挚爱的东西化为乌有。
但我沉浸在当下太久了,派克和朋友因为看到冒烟,冲进死巷里,我被逮得正着。愤怒的派克攻击我,他比我高六寸,比我重五十磅。更糟的是,他用细绳缠住玻璃碎片的一端,做成土制小刀,拿在手里。
他用刀刺我的右大腿一次,我把他的手压到铺石上,碎毁那把土制小刀。他又给了我一个黑眼圈,打断我几根肋骨,后来我才设法踢中他的鼠蹊部,成功脱逃。我迅速离开时,他在我后方跛行,大吼他会为了我做的事杀了我。
我相信他会的。包扎好大腿后,我拿了所有的急用金,去买浓到足以让嘴巴长水泡的五品脱便宜劣酒。跛行到坞滨,等着让派克及他的朋友发现我。
没多久他们就看到我了,我让他和两位朋友跟踪我半里,穿过裁缝巷,进入蜡油区。我一直走在大马路上,知道他们不敢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下攻击我。
但是我冲进边巷时,他们怀疑我要逃走,连忙跟上,只是他们一拐弯,却发现巷里没人。
派克想抬头时,我正好从上方低矮的屋顶边缘,把整瓶劣酒倒在他身上,那酒淋湿了他,溅满他的脸与胸膛。他大叫,抓着眼睛跪倒在地。我点燃偷来的火柴,朝他丢下,看着它劈啪燃烧,亮起火光。
我内心充满小孩特有的极度恨意,希望他着火变成一支火柱。他没有,不过他的确着火了。他再次尖叫,身体摇摇晃晃,朋友猛拍着他,想帮他把火扑灭。我趁他们忙着灭火时离开。
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