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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秋水的態度也相對較好。
就比如今天,唐秋水拿著填好的用印登記表和需要蓋章的合同下去找她。她二話不說直接接過來咣咣敲兩下,當場把用印好了的合同還給了唐秋水,還由衷地感慨了一句「梁律師又有新客戶了,真是年輕有為」。
在她做這些的時候,唐秋水看到她面前擺著一堆待蓋章文件,一個個都在有禮節地挨次等候。而自己一來就插了個隊,打破了這先來後到的秩序。像空降部隊,被一鍵置頂。
本意並非如此,又不能不識好歹,一時間有些不知道說什麼。最後唐秋水禮貌回了張笑臉,很快回到了22樓。
她按照梁渠發來的信息填好快遞面單,把其中一份合同寄給了冠圓街道辦,另一份他們自己留存。
然後她開始發起呆來,看看手邊的這份合同,再看看和滕怡靜的聊天記錄,那個不久之前還讓她頭大的利沖認定和處理規則,突然之間全部懂了。
現在這種情況不就是最典型的利益衝突嗎?滕怡靜和冠圓街道,她只能站一邊。
梁渠站哪邊,她就必須站哪邊。
這麼一來,她剛剛在微信里對滕怡靜所說的話全部都不作數了。不但不作數,後面可能還要站在她的對立面,幫著冠圓街道和她打官司。
恃強凌弱,這種事情唐秋水不是第一次做了。因為行政訴訟的性質如此,民告官。原告是民,被告是官,而梁渠永遠是被告那一方的代理人。
不是沒有心理負擔,也不止一次地想要拒絕,可最後總是乖乖完成了所有作為代理人應該做的工作。
沒有辦法,原因自由。當初簽勞動合同的時候,梁渠把服務對象、工作內容和她說得清清楚楚。她知情且同意,沒人按著她的手強迫她簽字畫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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