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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也稱讚道:&ldo;孫可望等立法甚嚴,兵民相安。&rdo;2
加強軍隊建設和訓練:大西軍進入雲南以後,因地勢僻遠,同內地各方
面勢力都脫離了接觸;然而,孫可望等人卻始終密切注視著國內極其尖銳復
雜的階級搏鬥和民族征戰的進程,隨時準備奔赴疆場,重顯身手。因此,他
們以雲南為基地,秣馬厲兵,軍事訓練抓得很緊。史籍記載,大西軍平定雲
南全省之後,&ldo;擁兵三十餘萬,家口倍之&rdo;3,兵員數量顯然比入滇之初有較
大的增長,其中既包括了對原明朝官軍的改編,也吸收了不少當地少數民族
的軍隊。為了操練士馬,在昆明徵發數萬民工,擴建教場,&ldo;日夕操練士卒,
三、六、九大操&rdo;4,從而為不久以後出滇抗清準備了一支訓練有素的隊伍。
改善軍隊供應:孫可望等人決定&ldo;將各州縣田地分與各營頭,即令彼處
坐就食。凡兵丁日支米一大升,家口月支米一大斗,生下兒女未及一歲者,
月給半分,至三歲者如家口。給馬分三等:頭號者,日支料三升;二號者,
日支料二升;三號者,日支料一升。不時查驗,瘦者責治有差&rdo;5。軍需供應
也作了妥善的安排:&ldo;安雜造局四所,不論各行匠役,盡拘入局中打造。凡
兵之弓箭、盔甲、交槍之類有損壞者送至局內,掛下營頭、隊伍、姓名,三
日即易以新什物。每賊兵有家口者,每冬人給一袍子;無家口者,一袍之外
人給鞋襪各一雙、大帽各一頂。如是養兵,果士飽馬騰。&rdo;1
2 《明末滇南紀略》卷四《政圖治安》。
1 《明末滇南紀略》卷四《政圖治安》。
2 《明末滇南紀略》卷四《政圖治安》。
3 康熙十二年《石屏州志》卷一《沿革志》。
4 《明末滇南紀略》卷三《沐公順賊》。同書卷四《政圖治安》一節又記:&ldo;兵馬三日一小操,十日大操,
雨雪方止。&rdo;
5 《明末滇南紀略》卷四《政圖治安》。
1 《明末滇南紀略》卷三《沐公順賊》。馮甦《滇考》卷下記:&ldo;取各郡縣工技悉歸營伍,以備軍資。&rdo;
四,在社會治安方面,大西軍初入雲南時,為了防止官紳和土司的破壞,
一度沿襲在成都時期的戒備措施,對昆明的居民實行嚴格的戶籍制度和行動
限制:&ldo;戶設一牌,書大小男婦姓氏懸之門首,以備查核。嚴門禁,不許婦
女出入;凡男人出入,各以腰牌為據,牌上寫本身年貌住址。城外入城者持
腰牌掛於月城之左廊,事畢出仍取去,門上放出。城內出者持腰牌掛於月城
之左廊,事畢入仍取去;有牌,守卒始放入。遠來者面上列印為號,有印,
門卒始放出。若是之嚴,總賊畏土司之眾多,恐有不測,深防若此。&rdo;2至於
各府、州、縣,雖然委任了文職印官,但實權大抵掌握在分布各地的武將手
里。隨著形勢的穩定,社會生活日趨正常,孫可望等大西軍領導人不失時宜
地放鬆了對居民的軍事管制。如昆明原歸都督王尚孔領導的四城督捕管轄,
大約一年以後即撤銷四城督捕,&ldo;百姓皆歸昆明縣管理&rdo;3。到己丑(1649
年)元宵節,在昆明&ldo;大放花燈,四門唱戲,大酺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