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第1/5 页)
,由人民检察院查实后提起公诉。犯本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的才处理”的规定。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本罪,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告人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关于虐恋的一些法律问题
打印 字体大小: tT 发表于 2009…12…8 19:57 | 只看该作者
'法律基础' '转帖'关于虐恋的一些法律问题(原作者:guodantie)
本帖最后由 宋杰 于 2009…12…8 19:58 编辑
【转自】:
“黎家大院论坛 法律咨询进修版块”
【原作者】:
guodantie
【作品原发表时间】:
2007…2…14
【备注】:
版权来自黎家大院原论坛,如原作者有疑义,可联系管理员撤销转载。谢谢合作。
关于虐恋的一些法律问题
首先,我要定义一下虐恋的范围:我所指的虐恋包括鞭打,捆绑,spanking,女王,奴役,pony等等将快…感与痛感联系在一起的性…活动,或者说是一种通过痛感获得快…感的性活动。其次,我所指的中国仅指大陆地区,因我对港,澳,台的律法一窍不通。当然,我对大陆法律也只是通了一窍而已。
虐恋活动,在西方国家,如英,美,日等都已经趋与公开化。有关他的研究,已成为社会学的一个范畴。而在中国,只是因为互联网的出现,才在一些先驱者的个人网页上有些图片文章等。处于一种遮遮掩掩,无序的各自发展的萌芽状态。估计十来个主页是有的。近来,一些留言版上都有爱好者们成立俱乐部的提议。成立俱乐部不比在网上的偷偷摸摸。他必然将撩开传统“性教育”的面纱,直接露出这种*裸的“变…态”的性。将给中国带来涉及伦理道德,医学心理以及*与法制的巨大冲击。本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中国的虐恋活动。
第一章 现有法律的规定
我将从现有法律中找出有可能涉及虐恋的法条,规定和一些法学界的理论共识来分析虐恋活动在我国可能的法律地位及后果。
先说宪法《宪法》第33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
《宪法》第37条第1款: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3款: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由此确定了人身自由的宪法地位。
《宪法》第38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宪法》第49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以上几条有的是宪法赋予的权利,有的是禁止性规定。很明显虐恋活动的多项表现与宪法的规定相背。好。可能有朋友要说,你来鞭打我,是我自愿的,我想受痛难道也不行吗?让我们换个说法,你来杀我,是我自愿的,我想自杀难道不行吗?类似的问题就是安乐死的问题,在我国,施行安乐死的医生可是判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