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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是,中国式*的概念。就*这个概念来讲,并不是西方的专利,中国的典籍里,《尚书&;#8226;多方》:“天惟时求*,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资治通鉴&;#8226;晋惠帝太安二年》:“ 昌 遂据 江夏,造妖言云:‘当有圣人出为*。”《三国志&;#8226;吴志&;#8226;锺离牧传》:“僕为*,当以法率下。”中国历史上的*概念,主要是天子与代表天子统治人民的官吏。所谓,“民之主”,在现代,多是“民为主”的义涵。结合两者,“民之主为民”,是为*。就是常说的,人民公仆概念。在这个意义来阐释和发展*,是合适的,西方的*,其实更多是形式上的,以分权、选举的形式来保障民权,而这民权,未必是人民的最大或最主要的利益。以人民根本利益为依归,采取合适的形式,实现这个目的,才能算是真正的*了。所以,西方式*,与中国式*,的不同之处,怕就是这里。国民党主党吴伯雄:“人民最大”,只要能做到人民最大,把满足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并努力实现之,在方式上是可以不同于西方的分权*模式的。至于说到,分权模式下的权力制衡与监督,我想,我们可以找到相应的制衡与监督办法,未必一定要分权。
下一节,将基于中国的国情与文化传统,谈谈个人对中国式*的一些粗浅看法与设想。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三、联邦党人的狡黠(4…3…1)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予以变更的。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但是,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这就是这些殖民地过去逆来顺受的情况,也是它们现在不得不改变以前政府制度的原因。”——美国《独立宣言》(1774)
“在不同阶级的公民中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如果多数人由一种共同利益联合起来,少数人的权利就没有保障。”——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266页,转引至《杜建国:美国宪法——反*的产物》
汉米尔顿:在制宪会议上汉米尔顿说:“所有的社会都分成了少数派和多数派。少数派包括富人和出身名门之士,多数派包括人民大众……应该使少数阶级在政治上享受特殊的永久的地位。他们可以阻止多数阶级的骚动……因为他们不能在变革上获得利益。” ——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37页
汉米尔顿:“人民!—人民是一个大野兽”,“我与广大人民群众没有什么联系,也不想虚伪矫饰赢得他们的支持”。——帕灵顿:《美国思想史》,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62页。
麦迪逊:“一般生活艰苦而且默祷人生幸福能作更多均等分配的人……的数目,一定会超过与贫穷绝缘的人。根据平等选举的原则,政权必将落入前一种人手里。”——哈克:《资本主义之胜利》第146页。
麦迪逊:“将来大多数人民将不但没有土地的财产,而且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财产。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