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頁(第2/3 页)
他的一切已經非常詳細地安排好了:謀殺之後的幾分鐘之內,他就會坐上火車離開牛津,前往某個訂好的賓館房間,口袋裡揣著作為酬勞的幾千英鎊。對於這一切而言,一點點懷疑是非常廉價的代價,你說呢?&rdo;
莫爾斯喝完了酒,劉易斯剛才就搶在了他前面,現在又走到吧檯旁邊。他很清楚,就像莫爾斯剛才說的,這個案子裡有很多動機相互交錯,而且(如果莫爾斯是對的)相互補充和協助。但這些針對哈里&iddot;約瑟夫斯的仇恨又是如何產生的呢?好吧,他們這些人攪得一團混亂,但是(如果莫爾斯仍然正確)錢好像完全可以解決他們的問題。然而為什麼,哦,為什麼還要在教堂里費這麼多事?這一切好像是一起奇特而複雜、而又毫無必要的假戲。為什麼不直接殺了約瑟夫斯,把他的屍體扔到某個地方?這樣做對他們來說不是要簡單得多嗎?還有,謀殺本身又是怎麼回事?
嗎啡下毒,然後在背上補上一刀。不。這不合常理。
他買了酒,謹慎小心地走回桌邊。只要他灑了一丁點酒在桌布上,莫爾斯都不會感謝他。
莫爾斯喝了一大口啤酒,繼續說道。&ldo;我們現在得問我們自己一個關鍵問題:我們怎麼解釋足夠的仇恨‐‐某個人‐‐針對哈里&iddot;約瑟夫斯?
除非我們能回答這個問題,否則就還是在黑暗裡摸索。同這個問題緊密相關,我們還要問自己,為什麼在這個虛假的禮拜里完成這些笨拙的鬧劇,還有為什麼要用兩種方式殺害約瑟夫斯。好吧,我們先說後一個問題。我肯定你聽過那些行刑隊的故事,比如說四個人拿著槍,他們都很樂意對捆在柱子上的那個可憐的傢伙開槍,但是裡面有三個人清空了槍筒,只有一個人有實彈。這樣他們都不知道是誰射出了致命一槍。好吧,我想在這裡發生的可能就是這種事情。他們有三個人,記住,而且我們可以說他們都不太願意獨自為殺人一事負責。那麼,如果約瑟夫斯被下毒、被捅的同時,頭部還受到了重擊,我覺得證據就足以表明我是對的。但是我們從驗屍報告中得知死因有兩個,不是三個。有人在約瑟夫斯的紅酒里下了嗎啡;然後有人,不管是同一個人還是別人,在背後捅了他一刀。為什麼要用兩種方法殺掉他?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