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楔子(第5/5 页)
“事实已经很清楚了。肖问豪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紧急避险。根据《民法典》第182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既然是模拟法庭,戴聪明就得装出一副完全不懂法律的样子。他问道:“法官先生,我没听错吧?你是让我找那个小男孩儿要赔偿?如果跑出来的是一条狗,我是不是还得向狗索赔?”
“那倒不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酷博士回答。
“这跟本案有什么关系?”戴聪明问。
“肖问豪在本案中实施了紧急避险,不然他就会撞上小男孩,小男孩儿和肖问豪都会受伤。”
“就因为这个原因,肖问豪就可以撞我?”
“你误会了,正是因为肖问豪在努力地减小对你的伤害,你才没有受伤。事实是,他要撞的是西瓜,在撞西瓜的过程中,碰到了你的手臂。”
酷博士停顿了一下,接着说:“我需要详细介绍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第一,必须有险情发生;第二,保护的是合法的利益;第三,不超过必要的限度,简单说就是避险行为保护的利益大于损害的利益。第一个条件已经满足,不必重复了。第二条件,很明显,小男孩儿的健康和肖问豪的健康都是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这个条件也满足。第三个条件……”
“我懂了。我只是丢了西瓜,而肖问豪如果不撞飞西瓜的话,小男孩儿和肖问豪会丢掉健康。人的健康权大于一个西瓜。”戴聪明插话说。
“我需要讲解《民法典》的另外两条规定。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有些糊涂,这些个……那啥无什么能力人,哎呀,法律专家搞得太复杂了。”肖问豪说。
“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一点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资格从事全部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资格从事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当然也不需要亲自赔偿。所以,本案中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应当是小男孩的监护人。戴聪明应当向小男孩的监护人索赔,肖问豪不承担责任。”
此后,肖问豪判断自己当幽默博主不合格,也打消了当作家的念头,决定转型为法律博主。他根据三人的所见所闻,制作了一款系列节目,名叫《小法庭》,第一期定名为《西瓜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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