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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的時候,那個鐘是什麼樣子?&rdo;
&ldo;掉在桌子底下的地板上,好像是被害者要倒下時碰到桌子,在那一剎那掉下的。而字盤上的玻璃破裂,指針停在八點五分。&rdo;
&ldo;是這樣嗎?犯人為了掩飾行兇的時刻,胡亂地把指針往回撥,而後敲打地板的。&rdo;
&ldo;你怎麼知道的?&rdo;
&ldo;理由有二。第一、假設是八點五分行兇的話,被害者就不可能在八點十六分打電話給你。退一步假設,打電話的不是被害者內海房子本人,而是有人模仿她的聲音……。&rdo;
&ldo;模仿?那是絕對不可能的。即使聲音能模仿,那叫聲所表現的恐怖感絕對假不了。即使是多麼有名的演員也無法發出那種聲音‐‐令人毛骨悚然。&rdo;
&ldo;知道了、知道了,小姐,我只是假設而已,我斷定被害者不是在八點五分被殺,事實上還另有依據。&rdo;
&ldo;另有依據?&rdo;
&ldo;是這樣的。假設那時鐘是在被害者倒下時落下自然停止的話,行兇的時間也不是八點五分,而應是七點三十五分,因為,近越這個人有將時鐘撥快三十分鐘的習慣,因為他主張所有的事情都比他人快三十分鐘,所以那座鐘也撥快三十分鐘。&rdo;
&ldo;哦?昨天也這樣嗎?&rdo;
&ldo;是的,昨天也和往常一樣將時鐘撥快三十分,就這點,歐巴桑也證明沒錯。因此,假設犯人沒有在時鐘上動手腳的話,正確的行兇時間應是七點三十五分。但是卻有證據可以證明七點三十五分以後被害者還活著。&rdo;
&ldo;那是怎麼一回事?&rdo;
&ldo;昨晚七點四十五分左右,附近的蔬菜店的老闆娘經過那房子,而且從書房的窗戶看到內海房子,這女人平時常在近越家進進出出,所以認識內海房子,是個非常利落的女人而且所敘述的事情非常清楚,因此我認為她的證言可以探信,關於時間方面也很清楚的說出七時四十五分,並不是說特別戴有手錶,而是剛好此時聽到附近私營鐵路電車行走的聲音,或許你也知道,新宿、湯本之間的電車是中途不停站,而且是邊走邊鳴聲,而下行列車經過自己住家附近時是七點四十五左右,實際調查看看也應是如此,普通的電車都一樣且經常經過,所以不能成為時間的證明,但這種電車的聲音很特別,所以這女人下意識的就注意到時間,因此應可以採信。此外,依據這女人的敘述,昨晚七點四十五左右經過雜木林要去辦事的途中,經過了近越家的側面,那時書房裡點著燈,從窗戶里看到內海房子的側面而且也聽到講話聲。&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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