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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他黨黨員之加入本黨(國民黨)者,各該黨應將其
加入本黨黨員之名冊交本黨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保存。
三、凡他黨黨員之加入本黨(國民黨)者,在高級黨部
(中央黨部、省黨部。特別市黨部)任執行委員時,其額數不得
超過各該黨部執行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四、凡地黨黨員之加入本黨(國民黨)者,不得充任本黨
中央機關之部長
五、凡屬於國民黨籍者,不許在黨部許可以外有任何以
國民黨名義召集之黨務集會。
六、凡屬於國民黨籍者,非得有最高級黨部之許可,不得
別有政治關係之組織及行動。
七、對於加入本黨(國民黨)之他黨黨員,各該黨所發之
一切訓令,應先交(國民黨、共產黨)聯席會議通過,如有特別
緊急事故,不及提出通過時,應先將此項訓令請求聯席會議
追認。
/1、本黨黨員(國民黨)未受准予脫黨以前,不得加入其
他黨籍,如既脫本黨黨籍而加入他黨者,不得再入本黨。
九、黨員違反以上各項時,應立即取消其黨籍,或依其所
犯之程度,加以懲罰。
5月15日至5月22日,國民黨二屆二中全會在廣州召開,蔣介石主持其事,提出了這個旨在排斥共產黨、限制共產黨活動的&ldo;整理黨務案&rdo;,並在會議上獲得了通過。這次會議上,選舉了張靜江為中央黨務委員會主席,蔣介石自任組織部長併兼任軍事部長。鑑於這個議案已被&ldo;合法化&rdo;,原在國民黨中央任職的中國共產黨人只好紛紛辭職,毛澤東辭去代理宣傳部長職,林伯渠辭去農民部長職,劉伯承辭去中央秘書處書記職,譚平山辭去組織部長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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