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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第2/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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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前470—399),古希腊大哲学家。

②路德(1483—1546),德国神学家,宗教改革的领头人。

幸亏于苏斯从来没有到荷兰去过。荷兰人一定要称称他的重量,看看他的重量是不是正常,如果过重或者过轻,他就是男巫。在荷兰,这种重量是由法律加以慎重规定的。再也没有比这更简单而巧妙的了。这是一个审查的标准。他们把你放在天平的盘子上,如果两只盘子不平,一眼就看出来了。太重了要绞死;太轻了要烧死。直到今天这种称巫人的天平在奥得渥拖还看得到;不过现在用来称奶酪罢了。宗教退化得多么厉害呀!于苏斯如果碰上了这种天平,那就有理也说不清了。他流浪的时候,总是避开荷兰,这一点他是做对了。再说,我们相信他从来就没有走出过大不列颠的边境。

不管怎样,他实在穷得要命,而且脾气古怪;在树林里结识奥莫以后,他便想过一下流浪生活,他跟这条狼合伙,带着它一起流浪,在露天过着听天由命的生活。他多才多艺,而且又谨慎小心,关于治病、动手术,使病人恢复健康,他样样都熟悉,而且还妙手回春,治好了几个病人。大家认为他是个好样的走江湖的,是个了不起的医生。他当然也可以算是一个魔术家;不过只有这么一点点儿;因为在那些日子,跟魔鬼做朋友是不高尚的。说实在的,于苏斯喜欢采药,爱好各种植物,确实引起人家的怀疑,因为他常常到鲁西弗尔①的生菜地——崎岖不平的丛林里去采药草,参事德·兰克儿证明说;在这种地方,夜雾蒙蒙,你会遇到一个“瞎一只右眼,不穿斗篷,腰里挂着一把剑,赤着脚穿一双凉鞋”的人从地里钻出来。再说,于苏斯的举动和脾气虽然很古怪,但是还是个正派人,不愿意呼风唤雨,变鬼脸,用魔法使人跳舞跳得累死,也不愿意让人做好梦,做充满恐怖的恶梦,或者让公鸡长四个翅膀。他不耍这种恶作剧。有些丑事他是做不出的。比方德国话,希伯来话,或者希腊话吧,没有学而就去说,这就是一种应该诅咒的罪恶或病态心理造成的天然残疾的表现。要是说于苏斯也说拉丁话,那是因为他懂这种话。他不许自己说叙利亚话,因为他不懂这种话。除此以外,叙利亚话是休息日半夜会鬼的行话②。在医学方面,他很公正,对格林③比卡尔丹④喜欢得多,卡尔丹虽然博学多才,可是跟格林一比,就显得像一条蚯蚓了。

①地狱里的魔王。

②欧洲民间流传着一种迷信;会魔法的人在休息日半夜里聚在一起开会,会议由魔鬼主持。

③格林(约130一约200),希腊名医。

④卡尔丹(1501—1576),意大利数学家,哲学家。

总之,于苏斯不是受警察局注意的人物。他的篷车又长又阔,他宽宽舒舒地睡在一只箱子上,里面放着他那些不很华丽的衣服。他有一只风灯、几套假发和一些挂在钉子上的日常用具,其中还有些乐器。除此以外,他还有一张熊皮,逢到盛大的演出日子,他把熊皮里在身上。他管这个叫大礼服。他炫耀他的熊皮说:“我有两张皮,这一张才是真皮。”这座有轮子的小屋是属于于苏斯和狼的。除了小屋、曲颈蒸馏器和狼以外,他还有一支笛子和一架“梵哦尔①”,这两种乐器他玩起来很好听。他自己泡制药酒。他用尽自己的智慧,有时候也能找到烧汤喝的东西。篷车顶上有一个洞,铁炉的烟囱就插在洞里,炉子离箱子太近,箱子的木板都烤焦了。这只炉子分成两格;于苏斯在这个格子上实验炼金术,在另外一个格子上煮土豆。狼夜晚睡在篷车底下,松松的系在一条链子上。奥莫的毛是黑的。于苏斯的头发是灰白的。于苏斯五十岁,要不然就是六十岁。他安于天命已经达到了这样的程度。我们刚才看见,他居然吃起土豆来了,这种不值钱的东西,在当时是喂猪或者给囚犯吃的。他无可奈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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