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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篮公司成功地收购了巴斯伯格公司。之所以要收购巴斯伯格公司,是因为这家公司的手里掌握着中国篮协的两项重要资源——篮协官方网站以及赛事实时技术统计系统。巴斯伯格公司的总经理尹光环很早就意识到网络将会在联赛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这方面进行投入,为联赛和篮协提供服务。在收购这件事情上,尹总非常顾全大局,不但将与此相关的权益、设备毫无保留地交给篮协,连他多年建立起来的团队也一并交到了中篮公司,体现出中国篮球人的胸襟和情怀,令人敬佩。
2006年上半年,中篮公司完成了结构及人员的重组工作。经过重组,公司在赛事服务方面的功能得到完善,有利于通过专业化的运作不断提升各级赛事的品牌价值;赛事相关的衍生资源将得到有效控制和利用;公司建立了内部管理系统,将有助于建立一支稳定、高效、实干的专业的体育营销团队。
“为中国篮球创造价值”成为中篮公司的核心理念。
公司重组后,人员的素质和知识结构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随即开始了资本运作、资产重组方面的研究,和摩根斯坦利、德意志银行等风险投资机构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由于国家政策方面的限制,这项工作在半年后被迫终止。
品牌打造:形象内涵一个都不能少(8)
在资源整合方面,中篮公司做的另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和晋江国辉公司签订了一份授权其生产、经营中国篮协专业运动装备的长期合作协议。
2001年,中篮公司与厦门雷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泉州雷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系晋江国辉公司的子公司)开始合作,授权雷速公司使用篮协商务标志。以前中篮给雷速的授权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因此雷速公司在能否持续获得授权的问题上一直有危机感,所以不敢轻易放弃自己的品牌。而且只拥有短期授权的雷速公司,在标志推广的问题上自然踌躇不前,不愿增加投入。
在得到长期授权后,雷速公司放弃了自身品牌。全心全意地投入到中国篮球协会专业运动装备的生产和经营上来。同时雷速公司同意将上缴篮协授权费的方式由从前的固定价格逐渐过渡到按产品销售额提取。这将使双方的利益更紧密地捆绑在一起。鉴于协议的合作期限较长,为保证篮协的利益,中篮公司在协议中设置了几个时间节点,篮协在一定的时间段后可以重新审视合作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按协议,到2012年,篮协授权产品提成的基数应达到5亿元,届时篮协每年在标志产品方面的收入至少应达到2 500万元。
这同样是一份备受争议的合同,但在将方案上报总局后,总局领导同意了我们的方案。
与此同时,女篮和NBL联赛的招商工作也取得了突破,基本改变了亏损的局面。
经过几年的努力,中篮公司已经摆脱了初期的资金困境,2006年的总资产比2004年增加了387�98%,国家队的商务开发年收入达到了2002年的10多倍;中国篮协2006年商务开发所得总收入也比2003年、2004年的总收入有了约10倍的增长。同时,建立了较为规范稳定的商业运营模式和合作伙伴基础。此外,中国篮协还成立了中国篮球协会器材装备委员会,参展体博会,举办“国际篮球产业论坛”,更好地承担了作为全国篮球管理机构的社会责任,塑造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了篮球相关资源价值,为篮球产业的可持续开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这时再回想一下,2003年篮协全部商务开发收入的总和不到3 000万元,到2007年,我们的收入几乎翻了两番。有人以为,篮协因此发了大财,其实不然。实际上,篮协除购置了2 000平方米的新办公楼这笔不动产外,没有多少结余。我们把收入的绝大部分又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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