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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基本沿行西漢,分封王、侯與州、郡、縣雙軌並設之制。皇子封王,其封地為國,每國設傅一人,相一人,相職掌如太守。列侯所食縣者為侯國。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鄉侯、亭侯之封為東漢所特設,用以安置貴族、勛戚、功臣,擴大了統治集團,增長豪門世族的權勢,但王侯之權力卻已遠遠弱於西漢。東漢以司隸校尉管京都附郭一州,稱為司隸,設校尉。司隸校尉之官&ldo;掌察舉百官以下,及京師近尉犯法者&rdo;。光武帝時&ldo;並領一州&rdo;包括七個郡。其地位在&ldo;九卿&rdo;上,設十二從事史,司隸職權遠較西漢為廣泛,其轄包括兩漢之西(京兆)、東(河南)二京。司隸之外,置十二州,每州設刺史一人(靈帝、獻帝時,有的州改設牧),權力增大,州之下為郡,郡之下為縣。在邊地少數民族聚居之地設道。事實上已形成州、郡、縣三級制。東漢前期,加大尚書(台)之權,削弱&ldo;三公&rdo;及地方郡國之權,以增強皇權。至末年為鎮壓人民起義,則改變了一貫政策,給各州之豪門大族以重權,遂形成了割據局面。
軍事官制
東漢仍設將軍、大將軍、騾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之品秩如三公。將軍下又有前、後、左、右將軍,位比上卿。將軍之下設長史、司馬、從事中郎及掾屬、令史、御屬等。大將軍管轄五部,每部有校尉一人,軍司馬一人。部下有曲,曲有軍侯一人,曲下有屯,設屯長。東漢設北軍五營:屯騎校尉、越騎校尉、步兵校尉、長水校尉、射聲校尉,以北軍中侯監五營。其警衛宮殿的屬於光祿勛,如西叔南軍。靈帝中平五年因農民起義聲勢潔大,增設西園八校尉以防守京都洛陽。東漢對於少數民族地區,設有軍事性專官多種,既臣服於朝廷,又維護當地治安。
東漢官制的特點:(1)中央權力更為集中,集權於皇帝直接掌握之尚書(台)。(2)地方行政體制形成事實上的三級制(州、郡、縣),強化對地方的控制。東漢末年,州牧擁兵割據,導致分裂局面的出現。(3)重視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設立各種專官,其主旨雖在控制人民,但對開發邊區,促進中原與周邊經濟、文化的交流,也有一定的作用。
東漢建立後,在行政區劃工作上做了兩件大事,一是恢復西漢時的郡縣名,清除王莽新朝時亂改的地名,重新規劃全國的郡縣,撤併了西漢時的縣、道、邑、侯國400多個,王莽時增置的郡縣基本上全部撤銷,郡國數量相應減少。二是在州的建制上做了較大的變動,劉秀全部廢除王莽所建的十二州牧,改交陟(去步加止,趾)為交州,恢復西漢的部州,並固定其州治駐所。升大州級的權力。至東漢末期,體制基本上實行州、郡、縣三級。
東漢順帝永和五年(140年),其疆域區劃為司隸校尉部,十二州刺史部和西域長史府,各王國、屬國按郡制;邑、道、侯國、公國等按縣制。具體區劃如下:
司隸校尉部
京兆尹 治長安(今陝西長安三橋)。
領10縣:長安、長陵、陽唆、霸陵、杜陵、新豐、藍田、鄭縣、上雒、商縣。
右扶風 治槐里(今陝西興平)。
領15縣:槐里、茂陵、平陵、鄠縣、武功、美陽、郿縣、雍縣、杜陽、陳倉、渝麇、汧縣、漆縣、栒邑、安陵。
左馮翎 治高陵(今陝西高陵)。
領13縣:高陵、池陽、萬年、重泉、臨晉、頜陽、夏陽、頻陽、粟邑、衙縣、沒(去三點水加示部旁)栩、雲陽。
河東郡 治安邑(今山西夏縣禹王)。
領19縣:安邑、聞喜、猗氏、大陽、河北、蒲坂、汾陰、皮氏、絳邑、臨汾、襄陵、楊縣、平陽、永安、北屈、蒲子、端氏、蠖(去蟲加三點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