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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发愣。突然感觉,关于性,越来越让我不知道怎么评价它了。它的现实存在以及它的表现形式如此的五花八门,让我们眼花缭乱。
我曾经看过一些这方面的书籍。里面关于性的故事很多,异性的、同性的、乱仑的等等形形色色。归根结底都是说性的存在和存在形式。但是,我们的题目是“Xing爱”。把性加上爱,其实就已经为它制定了范围和束缚。它本身就应该是美好的,无可指责的。能够区别的是在法律之内还是法律之外的孰是孰非。
我想,无论是你还是我亦或他人,其实都知道自己要过的是什么样的生活。至少,我们都有选择生活的权利,我们都不会选择我们认为错误的生活方式。我们已经习惯按部就班遵纪守法。对吗?
Xing爱面前人人平等
夫妻生活中的Xing爱原本是一种贯穿一生的无限享受,现在却越来越被无知的人们搞成了机械化的任务来完成,这也就无怪乎婚姻的稳定受到威胁。
你讲述的那个女孩的故事,在现实生活中有一定的代表性,我所说的这个代表性,不只是如女孩般的实践者,还包括同意这种观念的所有人,但它绝不可能成为主流意识,即使是在年轻一代的群体中,它也不会有太大市场。我在给我女儿的信中曾说过:“放荡地亵渎是一种倒退。”而这个女孩的行为观念就更加肆无忌惮了。其实这种所谓的新潮与前卫,不过也是人家玩儿剩的东西,记得上个世纪的七八十年代,西方世界的一帮主张性解放的年轻人,就曾有组织地进行过群居式的性解放乌托邦的尝试,最终是以惨败而告终,成为了后人的笑柄。
至于谈到Xing爱问题在法律内外的孰是孰非?其实也并不难理解,法律是静态的,现实则是动态的,在时间上法律永远滞后于现实;在内容上,现实则总是丰富着法律。前几天,刚刚看了一篇反映老年人同居而不婚的社会现象报道,原因众多,如儿女反对、财产继承、怕遭婚变等等,总之同居而不婚,既了却心愿又避免了矛盾,真可谓一举两得。类似于这种现象,生活中经常出现,合情的未必合法,合法的也不一定就合情理。解决这一矛盾,一般采取这样两种方法:其一是及时修改完善法律,尽量使其拉近与现实的距离;其二是走中间道路,默许一些合乎情理但又与引申的法律不那么相符的现实的存在,先不去规范它。
脱离婚姻谈Xing爱
当时代的脚步还未进入21世纪的时候,人们的Xing爱观念就早已有别于过去,非常鲜明的例子就是对于无婚姻结果的恋爱同居、未婚先孕,乃至于带有试婚含义的同居行为,已不再视为大逆不道,而是采取了一种过去鲜见的宽容态度,默许以至承认了他们的存在地位,甚至连单身老年人都开化得采取不婚而同居的生活方式,那么残疾人作为一个婚姻的困难群体,采取上述方式达到解决性饥渴的目的,就更应该得到人们的宽容与理解。实际生活中,有人这样做过,有人正在这样做,还有人寻找机会准备这样做。当然,身为社会中人,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有社会的责任,对他(她)人,不能以破坏其家庭幸福为代价充当第三者;对自己,要学会以理性控制感情,既能够深情投入,又能够坦然走出(没有法律保障的性行为,一般来讲,总是有时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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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Xing爱的质量是婚姻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情爱相互支撑共同构筑起家庭生活的基础结构,情是内在的起因,性是外在的表现,它是美好婚姻缺一不可的两部分。当我们一再强调两人的情感世界必须要时时更新的时候,却忽视了另一个方面——性知识的及时补充。当我为探讨Xing爱话题进行案头的准备,捧起那本砖头般厚重的《海特性学报告》阅读时,才发觉,自己从小道听途说来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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