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第1/5 页)
蓝司突然很想仰天狂叫。
为什么他会喜欢上这种迟钝的小笨蛋!
辛皓濯所经营的辛氏传播,全体人员虽然不若其他公司那么多,但却都非菁英不用,附属的经纪公司所网罗的人才兼具幕前与幕后名人,而蓝司便属幕后这一块;经纪约的内容则依据各人情形不同而不同。
蓝司要接的Case必须要他同意,接下来交件日期、配唱录制及酬劳等等,才由辛皓濯出面代为议定,而蓝司则保留最后的同意权。
任何一个商业型态的圈子其实都大同小异,谁掌握名气、人气,谁就握有主导权。而像蓝司这样的红牌词曲家与制作人,向来只有别人迁就他,没有他迁就别人的份儿。
对于蓝司发飙,拒绝写歌给王琳的事,辛皓濯当天下午就知道了,只是还抽不出时间跟蓝司商量后续的事。后来,他发现一个星期以来,蓝司每天中午都到辛氏传播报到,吃过午餐才离开。
过去就算是有多紧急的合约要签,或是蓝司心情最好的时候,也没这么常来报到过。
对于他约不到罗桑吃晚餐,只好退而求其次改成中餐约会,辛皓濯只能说这个凡事率性而为、在女人堆里无往不利、只会让女人伤心、从没被女人抛弃过的家伙,终于遇到克星了。
“冠亚唱片的事你打算怎么办?”趁蓝司窝在他的办公室里等罗桑午休的时间,辛皓濯打算跟蓝司商量一下,把这件事解决掉。
为了这件事,辛皓濯还特地和上官月针对合约内容研究了下。
合约里并没有签定蓝司非得写歌给王琳唱不可,只要有交件,给其他歌手唱也算履行合约。
“是那个歌手不会唱我写的歌,不是我没交曲,所以,责任在他们。”蓝司写歌,可不负责教人唱歌。
事情很简单,如果唱不好歌,那就干脆别当歌手了。
“真不负责任。”辛皓濯摇摇头,“不过你写的那首歌真的有点难,不如这样,换个歌手吧。”
“也可以,那就通知他们把歌手唱的原音带送来。”对于合约内容,蓝司相当清楚。再写一首歌并不是难事,就看歌手的声音符不符合他写歌的标准。
蓝家发迹在美国,是娱乐业的大亨。蓝司虽然是个音乐创作者,但家学渊源,让他对合约、商业形态这类的事也有相当的敏锐度。他懒得处理细节、和人讨价还价,但这不代表他就会忽略细节。想让他违约,还得看对方够不够聪明才行。
所以辛皓濯常说,要是蓝司从商,肯定也会是个很出色的生意人。
“那么,就这两个方案让他们选吧。”辛皓濯同意。
要放弃不用D…Blue的歌,或是更换歌手,就随他们的意了,这样应该算够优惠他们了吧!
第六章
要不要“永恒”,由冠亚唱片自行决定。但如果放弃这首歌,那将是冠亚自己的损失。
不过,永恒这首歌的确不好唱。
“就这样,有结果你再通知我。”说完,蓝司提出另一项要求:“另外,最近两个月别再帮我接任何国内的邀歌。”
“为什么?”
“美国那边有歌要写,还有,我打算写几首音乐创作,评估看看适不适合在台湾发行。”对于音乐,蓝司有自己的规画,写流行歌曲只是其一。
“如果要在台湾发行,代理权签给辛氏如何?”辛皓濯完全一副谈生意的口吻。
他不会因为两人有交情,就认为蓝司理所当然该把发行权签给他。经纪约是经纪约,发行权是公司对公司,而私人交情归私底下,辛皓濯一向分得很清楚。
“好啊。”蓝司答应的很爽快。
“那么到时候我们再来讨论细节。”公事讨论到这里,现在他得问一件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