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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开了,肖晶晶被伤到了。
热水瓶外面有外壳,砸碎的内胆被拦截住,没有飞出来,但肖晶晶还是被溅出来的开水给烫到了脚面。
还好她躲得快,只是被烫到了半只脚,也足够痛得她咬牙切齿了。
我赶过去的时候,肖晶晶已经咬牙将自己的鞋子跟袜子脱了下来。左脚面上大片的肌肤都出现红肿,看上去有些可怕。
“谁有电话,能不能帮我们打120!”
不敢去触碰肖晶晶烫伤的左脚,我只能用身子撑着肖晶晶,向同学们求助。
我们学校的学生很少有用手机的,看到周围人爱莫能助的表情,我的心瞬间沉了下来。
“你们有谁能去喊老师,让他帮我们打个急救电话。”
还未走的几个学生,零零星星地站在一旁,面面相觑,互相推搡了一番,也没人原意帮忙。
我心里有些火大,无法理解在这种状态下,那些同学为什么还这么磨磨蹭蹭的。
“你先自己撑着,我去找人救你!”我对肖晶晶说道。
我刚想站起来,一双修长的手突然按在了我的肩头,耳边响起了男生清冷的嗓音。
“我帮你打120了。”
我惊诧地回过头去,就看到柒轩,他正一手搭着我的肩膀,一手还握着个崭新的手机。
对望,彼此青涩的容颜依稀能看出些幼时的模样。
我想说些什么,却发现喉咙干涩得说不出任何话来。
最终,无言。。。。。。
其实,我一直未忘却过。
只是不敢去触碰,每一次触碰,心都会疼一下。
我真的可以,可以不用再见到他了。可他又出现了,成了我的梦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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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说给谁听1
我想,幼年的我,一定很喜欢这个干净清秀,又有些冷漠的少年,所以才会那么黏他,不要脸面地纠缠着他。
我把家里新生的小狗崽第一个抱给他看,也不管他喜不喜欢,乐呵呵地就往他干净的怀里塞。他很爱干净,觉得刚出生的小狗有点脏,他每次都会大叫,生气地朝我怒吼,可是我从不在意,因为我喜欢他啊!
因为喜欢他,所以迫不及待地想跟他分享抱狗宝宝的喜悦,因为喜欢,所以被他骂,也不会生气。
一二年级刚学会用自动笔,我因为太好动,常常在课上把自动笔拆开,然后又装不回去,没笔用了就可怜巴巴地求坐在同桌的他。每次他都会不情不愿地从好看的铅笔盒中拿出昂贵的高级自动笔给我,板着脸,想严肃的长辈一般教育我:“不准再拆哦!”
因为喜欢他,所以一拿到他给的笔,我原本郁闷的心情会瞬间好转。
因为喜欢他,所以后来吵架后,我的自动笔又一次坏掉,他却没有像往常一样递给我他的笔,我难过得掉下眼泪。
因为喜欢他,所以就算他不喜欢我,我都一直不要脸地装作看不懂,跟在他和安小朵的后面,笑得像个傻子。
我已经不记得,小时候自己为了他和安小朵,跟人家打过几次架了。
只记得每次就算他丢下我,拉着安小朵跑开,我也从来没有与他计较过。
印象最深的是那次,我与肖晶晶打得比以往都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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