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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啊!」
陸心衡不再訊問,讓公訴人開始出示證據。
作者有話要說: 感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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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個說明,設定的是這個世界還是有【錢】這種實物存在的,還是會有極個別人喜歡在家裡放【錢】。
第二十二章
公訴人證據出示完了後,被告人和辯護人分別對證據進行了質證。
被告人說:「有意見,全都有意見。他說他被偷了三萬星幣,那就是我偷的嗎?我連吉光區都沒來過,他家在哪我都不知道,我怎麼偷?還有這個dna鑑定,反正我沒去過,鑑定結果肯定出錯了,我申請重新鑑定!你們從什麼窗戶上鑑定出了我的dna對吧?那就把這個窗戶重新鑑定一下!」
都三年前的事了,窗戶上的痕跡早就更新換代無數回了,王鑽石提出這要求就像是故意耍無賴。
律師雖然年輕,但畢竟是專業的律師,提出的質證意見就有邏輯多了。
洪律師把身體坐得更直了,充滿信心地說:「下面辯護人對剛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第一……」
「……全案的證人證言只有一個,那就是被害人的弟弟,只有他弟弟能夠證明他被偷了三萬星幣。但是被害人和證人之間關係特殊,辯護人認為其證言的真實性存疑。即便證言真實,也不能夠得出是被告人王鑽石竊取了這三萬星幣的結論。」
說到這裡,辯護人暫時停了下來,拿起桌上的杯子,喝了一口水。
「……對dna鑑定書有異議。那份dna鑑定書唯一鑑定出被告人dna的是來自窗戶上的一個擦拭。擦拭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皮屑,一種是指紋。如果是皮屑的話不排除有他人攜帶進來的可能性。而指紋的話,用似然率來認定是否同一,只是可能性大小的一種表述……」【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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