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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和甘斯特大将军推荐的一些詹鲁贵族等等,都成为金杖贤人。
第一届金杖贤智大会,通过了《金杖法案》,主要内容如下:
全体金杖贤人一致同意,中央郡、闪特、詹鲁、塞尔、两盟半岛我方辖区、大荒原、海亚尔、千湖独立领、胡玛、熊族、蒂奇斯三个藩属国,合并为猛虎帝国。
全体金杖贤人一致推举丹西为帝国皇帝。
帝国皇帝拥有行政和军事大权,但征税法案须提交金杖贤智大会通过,否则无效。
拉夫诺为塞尔世袭国王,巴图为詹鲁世袭国王,拥有皇帝亦不能褫夺的尊崇地位,但无军队指挥权,且必须服从猛虎帝国皇帝的军事调遣。其卫队由帝国皇帝指派,行政管理权也仅限于首都,其余地方由帝国中央政府委派官员进行管理。
金杖贤智大会还获得一项极其重要的功能──选立新君。
皇位继任问题非常重要,有时甚至事关国家的生死存亡,因争夺皇位而产生的手足相残、兄弟反目、国家内战,更是时常发生。
为避免这种悲剧的产生,本次大会规定,皇帝无权决定继任人,而是在其死后由金杖贤智大会推举确定。
由于皇室宗亲比较复杂,故而金杖贤智大会做了比较细致的规定:
皇帝的嫡亲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金杖贤智大会优先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推举;如果所有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都被大会否决,则从旁支中推举,是谓第二顺位继承人;如果推举的皇帝年龄幼小,或者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中都无合适人选,则由大会在本期金杖贤人中推举两人,共同行使军政大权,但无皇帝名号,称摄政监国,待受到推举的小皇帝成年后,摄政监国自动退位;皇位空缺五年后,必须重新举行金杖贤智大会,从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中推举皇帝,或者推举新的摄政监国;任何人不得凭借武力争夺皇位,否则将永久失去继承权或者被推举为摄政监国的资格。自由民长老会向金杖贤智大会保证,任何不遵守《金杖法案》而实施暴力夺权的企图,都意味着对全体自由民宣战,将派出自由军团加以讨伐,诛首示众!
例如,丹西死后,第一顺位继承人有:丹虎、丹豹、丹凤、丹波(伊莎贝拉贵妃腹内所怀之子,据太医说,将是一名男孩,丹西已将他命名为丹波)。
如果丹西死后,丹虎被推举为皇帝,则丹虎的子女形成第一顺位继承人,丹豹、丹凤、丹波及其子女,则共同形成第二顺位继承人。
如果丹虎死后,其子女一个也没有被金杖贤智大会看中,而丹豹、丹凤、丹波及其子女组成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中有能力极其出色者,那么此人将被推举为新君。
如果都是些不成器的家伙,那么,为避免出现昏君或暴君,就将空出皇位,由大会推举摄政监国,施政五年。五年后,再看这些子弟中是否存在良材美玉,确定是推举皇帝还是继续推举新的摄政监国。
依是轮替。
丹西设立金杖贤智大会的这一重大举措,既给予了金杖贤人相当大的权力,维持了帝国内部的稳定,又保证了皇位永远由自己的血脉继承。相较于各国血淋淋的夺嫡之争,丹西实施的是非暴力的公开竞争。所有皇室子女,都可以尽情展示自己的军政才华,尤其是政治手腕。只要能获得金杖贤人们的认可,就能够问鼎九五之尊。
这种竞争,是公开的,不是父皇的宠爱能决定的,而是取决于国内的政治家、中央地方大员们是否拥戴;这种竞争,尤其考验继承人的政治能力,能否搞定金杖贤智大会里的那群人精,将是成功的关键;这种竞争,摒除了一切暴力,体现了公平性;这种竞争,仍留给失败者以机会,不至于让人一朝失利,就铤而走险。
比如,假若丹虎击败弟弟妹妹夺得皇位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