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頁(第2/2 页)
相似。
(你說不能批准?!)
(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我不能分人手出來……)
離開前,多米尼克與加斯帕展開了一場接近爭吵的對話。坐上車時,他雖然不說話,表情卻十分苦惱。
儘管如此——
「漣,你怎麼看那本日記?它跟現實如此類似,究竟意味著什麼?我們見到的坦尼爾博士和艾琳到底是什麼人——」
「他們想偽裝成別人,至少比在我的祖國要容易得多。假設正如日記所說,他們『長時間住在山上』,那跟朋友熟人的來往必然不多。」
漣到u國之前一直不知道,j國跟u國的個人證明方式完全不一樣。
j國人從出生到結婚,甚至到去世的履歷都被記錄在「戶籍」上——包括父母和親屬關係。
與此同時,u國卻不存在j國那樣的戶籍制度。每個公民的出生、結婚和死亡都被記錄在不同帳冊上,且並非由國家管理,而以州為單位進行記錄保管。另外,也不存在將不同帳冊串聯在一起的系統。
因此,u國實際被用於個人證明的東西,就是社會保險號碼。只不過這東西通常要到十四歲前後才能申請。
從犯罪調查的觀點來看,這種制度漏洞百出,因此u國也隨處可見冒用身份的行為。
換言之,j國僅靠一本戶籍就能完成的「個人來歷調查」,在u國卻幾乎不可能實現。假設要調查一個人父母是誰,在何處出生,跟誰結婚,孩子叫什麼名字,一旦那人搬到別的州居住,就會讓調查過程變得極為困難。就算能找到記錄,在進一步取證確認前,誰也無法判斷其真偽。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