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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部分(第2/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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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事呢?孔子没有当帝王,评论的人并不认为他有亏心事;李广没有被封侯,王朔却认为他有悔恨的事。这样,王朔的话,违反了论事的道理。评论的人认为人被封侯,自然有天命。天命的征兆在骨相上表现出来。大将军卫青在建章宫的时候,有个脖子上带铁钳的刑徒给他相面后说:“富贵到封侯。”后来竟然因为有功被封为万户侯。卫青还没有立功,钳徒就能看出他该封侯的征兆。由此说来,被封侯是有天命的,并非是人的操行好就能得到的东西。钳徒的话果真有效验,而王朔的话则虚假没有证明。更多的是任意横行的人却没有遭受灾祸,而遵循正道的人却得不到福,王朔的说法,就等于白起自己认为自己不对、蒙恬自己承认自己有罪一样。

【原文】

21·11仓卒之世(1),以财利相劫杀者众。同车共船,千里为商,至阔迥之地,杀其人而并取其财。尸捐不收,骨暴不葬,在水为鱼鳖之食,在土为蝼蚁之粮。情窳之人(2),不力农勉商以积谷货,遭岁饥馑,腹饿不饱,椎人若畜(3),割而食之,无君子小人,并为鱼肉,人所不能知,吏所不能觉,千人以上,万人以下,计一聚之中(4),生者百一,死者十九,可谓无道,至痛甚矣,皆得阳达,富厚安乐。天不责其无仁义之心,道相并杀(5),非其无力作而仓卒以人为食,加以渥祸,使之夭命,章其阴罪,明示世人,使知不可为非之验,何哉?王朔之言,未必审然。

【注释】

(1)仓卒:乱离,兵荒马乱。

(2)窳(y(与):懒惰。

(3)椎(chu0垂):用槌打。

(4)聚:古时指村落,居民点。

(5)并:匹敌。

【译文】

兵荒马乱的时代,为了财物利益互相抢劫残杀的人多。同乘一辆车,共度一条船,去千里之外做买卖,到了空旷遥远的地方,就杀死同伴并夺取他的财物。尸体抛弃不收殓,枯骨暴露不埋葬,丢在水里做鱼鳖的食品,抛在地上成蝼蛄、蚂蚁的粮食。懒惰的人,不花力气务农却全力经商以便积累谷物和钱财,遇上年景饥荒,腹中饥饿不饱,用槌子打人就像打牲畜一样,并把肉割下来吃,不分君子和小人,都被当作鱼肉,外人不可能知道,官吏也不可能发觉,一千人以上,一万人以下,计算起来在一村之中,活的人只有百分之一,死的人有十分之九,可以说没有道义,到了令人痛心的极点,日后这些人又都公开地飞黄腾达,富裕安乐。天不惩罚他们没有仁义之心,在路上抢劫残杀,不惩罚他们不努力耕作而在荒乱年头把人当作食物,不加以大祸,使他们早死,暴露他们隐蔽的罪恶,清楚地给世人看,让人知道这是不能为非作歹的证明,这是为什么呢?可见王朔的话未必真实。

【原文】

21·12传书“李斯妒同才(1),幽杀韩非于秦(2),后被车裂之罪(3);商鞅欺旧交,擒魏公子卬(4),后受诛死之祸(5)。”彼欲言其贼贤欺交,故受患祸之报也。夫韩非何过而为李斯所幽?公子卬何罪而为商鞅所擒?车裂诛死,贼贤欺交,幽死见擒(6),何以致之?如韩非、公子卬有恶,天使李斯、商鞅报之,则李斯、商鞅为天奉诛,宜蒙其赏,不当受其祸。如韩非、公子卬无恶,非天所罚,李斯、商鞅不得幽、擒。论者说曰(7):“韩非、公子卬有阴恶伏罪,人不闻见,天独知之,故受戮殃。”夫诸有罪之人,非贼贤则逆道。如贼贤,则被所贼者何负?如逆道,则被所逆之道何非?

【注释】

(1)“传书言”是本书常用语,故疑“书”后脱一“言”字。李斯(?~公元前208年):秦朝政治家。战国时代楚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人。曾从学于荀卿。战国末入秦,任客卿、廷尉。建议秦对六国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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