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仲裁申请书(第2/2 页)
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双方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为一个月,试用期满月工资为元,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超过法定试用期的赔偿金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以及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双方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第三个月应按照转正后执行,根据双方签订的《2023年薪酬确认单》申请人转正后可以享受1000元\/月的油补,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一个月的油补1000元。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申请人工作年限已满10年不满20年,可以享受年休假10天。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限为3个月,应依法享受2.5天的带薪年休假(3÷12x10=2.5)。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六条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未享受带薪年休假,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7.5天(2.5x300%=7.5)工资的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偿,申请人的日工资标准约为689元\/日(÷21.75=689),故被申请人应补偿申请人应休未年假补偿689x7.5=5167.5元。
综上,鉴于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决定依法向贵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此致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吴磊
时 间: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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