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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莫繁照例去上班。
如此這般,一周很快過去。
「兩個新案子,下周一開庭。」張利歐又帶了新案子回來,陸心衡分到了兩個。
莫繁在自己的系統上看了看,這兩個都是簡易合議庭的,一個是詐騙,一個是販賣毒品。
他坐在自己的座位前,開始了工作。
經過一周的學習,他現在對於書記員的工作已經有了了解,雖說還不十分熟練,但基本的流程、要做的事,他都已經記在了心裡。
莫繁對於這份工作沒什麼特別的熱愛,唯一的動力來自於他的法官。
至少不能拖陸的後腿。他這麼想著,工作也就越發地上心。
詐騙案的這個被告人是個女的,今年才——莫繁按照這個世界的年份算了算她的年紀,發現這妹子竟然比他還小,才二十歲。
根據起訴書所寫,這妹子一共詐騙了三個男人,總共詐騙到了48萬星幣。
而詐騙的方式——
「傻的吧?」莫繁心說,「這年頭還有人信網戀?」?
作者有話要說: 前面幾章的作話加了一些註解,關於法院一些名詞解釋之類,有興趣的可以回頭再看看,沒有興趣的就算啦,也不太影響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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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文中「普通的」指的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子。刑訴法中關於適用普通程序還是適用簡易程序是有規定的,還是有興趣的自己百度吧,總之不知道這些也不影響閱讀。
注2:取保,就是取保候審。【以下這句解釋來自百度】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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