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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赫伯特&iddot;安多爾費爾審判案。
1967年7 月8 日,維也納法庭開始審判前蓋世太保駐捷克布拉格分局猶太人事務科長赫伯特&iddot;安多爾費爾。他被控此前在南斯拉夫任職期間,對殺害3000餘名猶太人負有責任。
五、格哈爾德&iddot;梅耶爾審判案。
1969年回月20日,奧地利格拉茨市重罪法院以謀殺罪對前黨衛軍軍官格哈爾德&iddot;梅耶爾等人開始進行審判。他的同案犯包括:阿爾弗雷德&iddot;魯塞爾、卡爾&iddot;珀普、庫爾特&iddot;馬赫和格奧爾格&iddot;文特貝格。其中,對前黨衛軍上尉庫爾特&iddot;馬赫的審理已於1970年5 月門日判決,以施暴和槍殺波蘭托馬碩夫猶太知識分子的罪名,判處5 年監禁。他們的犯罪地點主要集中波蘭的基耶爾策、歐帕托夫、布斯科日德羅伊和耶德日尤夫。
六、維也納兒科中心(又稱安斯上格爾格倫德醫院)審判案。
1948年維也納人民法庭判處該中心主任、納粹黨員伊令死刑並執行;判處副主任、女醫生瑪麗安娜&iddot;裘爾克10年監禁(但2 年即被取保釋放);女護士卡岑卡被判處8 年監禁。他們被控在戰爭期間使用注射毒劑、餵給摻毒食物和注人劇毒灌腸液的手法殺害了數百名患有精神病、肺病和其他重症的奧地利和猶太兒童。
第十節 其他盟國對納粹戰犯的審判
一、南斯拉夫。
至遲從1944年起直到60年代初,南斯拉夫對數百名納粹戰犯及其南斯拉夫籍幫凶進行了審判,至少有 10 %左右的被告被執行死刑。
1 .對頭號納粹戰犯亞歷山大&iddot;略爾將軍的審判。
前納粹德軍駐塞爾維亞和希臘戰區總司令亞歷山大&iddot;略爾將軍被控在南斯拉夫和希臘犯有參與屠殺猶太居民和戰俘的罪行。1948年2 月27日在貝爾格勒被判處死刑並執行槍決。
2 .對赫爾曼&iddot;貝倫茨的審判。
南斯拉夫法庭審判並處決的另一個重要的納粹乙級戰犯是赫爾曼&iddot;貝倫茨(1907‐1946)。他是黨衛軍保安勤務處的高級官員。這個血債纍纍的劊子手,還是一個法學博士。1933年加入黨衛軍保安勤務處,後任東部大區保安處長。並獲黨衛軍旅隊長軍銜(相當於少將)。1937年參與了誣陷蘇聯國防人民委員(即國防部長)圖哈切夫斯基&ldo;私通德國、圖謀推翻史達林取而代之&l;的陰謀活動,並親自將所謂證據面交蘇聯方面委託的代理人、捷克斯洛伐克總統貝奈斯。二戰期間,出任納粹德國駐南斯拉夫&rdo;德意志人援助辦公室&ldo;負責人,積極參與滅絕猶太人和血腥鎮壓抵抗運動的罪惡活動。戰後,被南斯拉夫政府引渡歸案,在貝爾格勒受審並執行死刑。
3 .對哈拉爾德&iddot;圖爾納的審判。
哈拉爾德&iddot;圖爾納是黨衛軍將軍,納粹德國駐塞爾維亞軍政長官。他被指控策劃參與了1941‐1942年對貝爾格勒猶太區數萬猶太人的集體屠殺。1947年3 月9 日,他在貝爾格勒被南斯拉夫法庭判處死刑,不久執行死刑。
二、匈牙利。
繼1946年審判並處決了希特勒在匈牙利的頭號幫凶薩拉希&iddot;費倫茨之後,匈牙利司法機關相繼審判和懲處了一大批法西斯組織&ldo;箭十字團&rdo;的骨幹成員。截止 1968年底,匈牙利共審判了20941 名犯有破壞和平與反人道罪的納粹戰犯,其中380 人被判處死刑,18331 人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