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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的年间预算不到90万亿日元。在爱知县发生“中部地震”的直接被害人中死亡者可达3万,倒塌房屋占建筑物总数的76%,经济损失33万亿日元(约合3 300亿美元)。
除了这些直接的经济损失以外,由于交通网被破坏,物流不通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分别是万亿日元和万亿日元。分别有550万人和250万人的难民出现,光是近畿一带水电气生活线的复原就要花费万亿日元。
这次的估算报告没有包括预计发生在关东地区的“东海地震”,但前几年对首都圈地震的估算是死亡人数万,直接经济损失106万亿日元(约合1万亿美元)。
这个估算报告值得注意的地方是直接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的数字。东京发生地震的经济损失虽然最大,但死亡人数反而最低。这是因为东京地区集中了全部的中央部门,和绝大多数大企业的总部,从而是全日本防震对策执行的最好的地方的缘故。这一点就充分说明了防灾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日本是地震多发国家,这是因为有四个板块,欧亚板块、太平洋板块、北美板块和菲律宾板块在这个占地面积仅有地球总面积的弹丸之地交汇,板块间的运动,使得日本列岛就像在摇篮上一样不断晃动。日本民间有句俗话说四件最可怕的东西是“地震、火灾、打雷、老爹”,其中地震放在首位。光20世纪袭击日本列岛,造成死亡人数在1 000人以上的地震就有10次,其中1923年的关东大地震和1995年的阪神大地震就分别造成了10万人和6 400人死亡。
防灾:从日常做起(2)
除了地震之外,台风、海啸、暴雨、火山爆发等经常使日本大规模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失,像1959年的伊势湾台风就造成了5 000人的死亡。所以日本人的防灾意识很强。
日本在1947年制定了第一部有关灾害的《灾害救助法》,规定了发生自然灾害时如何协调中央政府和各地方自治体之间在救护灾民,安置灾民方面的劳务、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的运作。1950年,又将1920年制定的有关城市规划的《市街地建筑物法》修改为《建筑基准法》,将其重点放到保护国民的生命、财产和健康,使之成为建筑用地、构造、设备和用途必须满足的“最低基准”。
伊势湾台风灾害使日本人更加认识了“防灾”比“救灾”更为重要。1961年制定了《灾害对策基本法》,确立了中央和地方的防灾体制,明确了责任。从法律的地位规定了各地必须制定防灾计划、救灾计划和确认有关防灾的财政金融措施,从此开始了有计划地整备和推进所谓“防灾行政”。
从研究历史数据中发现大地震一般有一个所谓“七十年周期”,这样在1923年袭击了东京,夺去了10万人生命的“关东大地震”会不会卷土重来就成了日本全国担心的对象,于是在1978年出台了一部地震专门法律《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置法》,规定了指定有可能发生大规模地震的地区为“地震防灾对策强化区域”,规定了医院、百货店、旅馆和剧场这类人员进出较多的地方,从事石油、高压气、火药等行业的公司,铁道等旅客运输业务必须制定各自的《地震防灾应急计划》,各地必须确保地震时的避难通道和避难所。
自然灾害避难所不是简单地随意指定一个地方就行了,而是地方行政当局根据防灾会议所制定的防灾计划设置,由地方行政当局联合红十字会一起运营,管理的平时储备有一定防灾物资(所谓“防灾仓库”)的场所,一般各地都是公立中小学兼作发生自然灾害时的避难所。这是因为中小学都拥有体育馆等设施,能够容纳较多难民;学校和周围建筑物都有隔离带,这样可以防止发生自然灾害时火灾的延烧;更重要的是公立中小学的建筑费用出自政府预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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