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取保、监居还是在押?(第2/2 页)
之前楼下那群人入手来准备材料、明确辩护方向。可是,《刑诉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及第四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以上两条说明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被告方是无权向受害人一方取证的,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禁区!这桩案件好似又一次走入了死胡同……
在李珊和刘律同样愁眉不展时,一阵急促地来电铃声响了起来,刘律拿起手机一看,朝李珊说道:“是王琳。”说着,接起了电话。李珊暗自搓手紧张地想着,王琳不会因为这么久了她儿子还是关押在看守所里而对我们所有意见吧,可别说是我们顶着压力继续代理这个案件了,她那边违约了,当然了高额的违约金对于她来说不过就是一个数字罢了,可千万别啊……在李珊深陷在自己的思绪中时,刘律那边已经挂断了电话。
就见刘律喊了两遍“李律”后,李珊都像被定住了一般毫无反应,刘律心想“这孩子这是咋啦?”所以在李珊回神后,刘律第一句话就是:“明天你不用来律所了,给自己放一天假吧,心理压力太大身体是吃不消的。”但此时李珊显然没有理解刘律的话外之音,忙道:“王琳打电话是做什么啊?”刘律一听这话,这丫头是一点儿没听到自己刚才和王琳的谈话内容啊,于是重复说道:“行了,你先回家休息休息,就算要上战场,你没有个好身体也是白费。无论到什么时候都要记住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刘律说完示意李珊赶紧下班回家修养,李珊见刘律虽然完全没有告诉自己谈话内容的意向,但是见到刘律一如往昔的淡定,莫名地感觉事情应该还不算糟吧。
就当个给自己放一天假了,最近也真是太累了,身心俱疲的累,谁懂?于是,李珊回到办公位拎起手包就回家了。
所以本案到底能否取保成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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